(五)江西省乡镇企业局
系省政府主管全省乡镇企业的职能部门。其职能主要是:监督乡镇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编报年度发展目标和生产计划;指导乡镇企业加强计划、统计、财务、审计、价格、物资、质量、设备、技术、劳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职工教育和培训;向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总结推广乡镇企业发展经验; 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帮助乡镇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促进乡镇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省乡镇企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处、企业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科教信息处、审计处、对外经济贸易处、调查研究处、机关党委、纪检组 (监察室) 等12个处室 (组), 核定行政编制53名, 1999年实有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