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保险的发展期
湖南省的农业保险经过4年的试办、探索,总结了一套比较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农业保险办法,促进了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1.机构和队伍得到发展。湖南省人民保险公司从人民银行1984年分设出来升格后,就注重农业保险机构和队伍的建设,1985年省保险公司设置农村业务处,各地、州、市公司设立农村业务科,以农业为主的县(市)设有农村业务股。随着业务的发展,大部分农业县的保险公司,在区、乡、镇设有代办网点。到1995年底止,全省从事农业保险专业人员达258人,农村代办网点1 178个,聘请代办人员2 437人。
2.农业保险的服务项目和范围不断扩大。为体现保险为农业生产起保驾护航的作用, 湖南农业保险发展期的主要工作是突出四个重点, 实行三个转移。
业务工作的四个重点:
❶“米袋子”。为认真贯彻中央“各行各业支援农业”的指示精神。以解除粮农生产的后顾之忧,从1988—1995年全省累计为220.4万公顷水稻保了险,因水灾、干旱等灾害造成减产损失,累计支付赔款5800万元;
❷“温饱工程”。根据省政府的决策,解决贫困地区吃饭的问题,湖南人保公司推出了“地膜玉米覆盖种植保险”,从1989—1994年有5.9万公顷“温饱工程”的地膜玉米进了“保险箱”;
❸“科技兴农”。为促使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在农业保险上开辟了棉花“一窝双株”成本保险,甲鱼、牛蛙保险和杂交水稻制种保险;仅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曾在40多个县开展过,其赔付率为206.8%;
❹“商品率高”。农业保险是政策性险种,因国家设有补贴保费,全部由农民承担确有困难,为使先富的农民带动大家都富裕,湖南省保险公司推出了商品率高的险种,如西瓜保险、烤烟保险、养兔保险、柑橘保险等,仅烤烟保险从1988—1995年就承保17.5万公顷,因洪水、干旱和冰雹累计赔偿1 386万元。
业务工作的三个转移:
❶由山区向丘平区转移,在山区试办森林火灾保险和果树冻害保险的成功经验得到推广后,业务工作转到以丘平区的水稻、养鱼等险种上;
❷由旺季向淡季转移,根据湖南农业生产及气象特点,在农业保险中宣传开展的主要时期是在春夏两季,秋冬两季比较淡,为使全年都能为农业生产服务,调整险种结构,即秋冬季以森林和芦苇火灾、油菜和柑橘冻害为主;
❸由湘北向湘南转移,在湘北和湘中的业务达到一定承保面后、工作重心转向湘南的烤烟,特别是近几年的稻田烤烟,保险面达到80%左右。
在发展期间, 除上述险种外, 还试办过奶牛保险、养鸭保险、网箱养鱼保险、珍珠保险、黑山羊保险、梅花鹿保险、鳗鱼保险、养鹅保险、养兔保险、花卉保险、风景林保险、蔬菜保险、蘑菇保险、南竹保险、甘蔗保险、糖蔗保险等30多个险种, 其中水稻、杂交稻制种、森林、烤烟、果树、油菜、网箱养鱼保险已发展为湖南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
3.业务收入呈亚稳态发展,灾害年的补偿职能充分体现。从1988—1992年间,湖南农业保险的业务发展和保费收入基本上是平稳向前发展,因此段时间在计划经济环境下采取以乡镇或县为单位统保,而且农业险在保险行业中是吃大锅饭的。随着保险行业的法制建设加强,《保险法》的颁布及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下达后,农业险也和其他商业性险种一样,采取自愿的方式,因此1993年保费收入显著下降,到1995年仍徘徊在1 000万元保费线上,而从赔款情况看,发展期的8年间,有5年是用其他险种的保费补农业险的亏损。8年平均,按上级规定的赔付率测算,净亏损率达25%,这充分说明,农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1988—1995年湖南农业保险基本情况,见表2-2-21。
表2-2-21 1988—1995年农业保险基本情况
年 份 | 保费收入 (万元) | 赔款支出 (万元) | 赔付率 (%) |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 1 014.7 879.3 930.6 1 562.1 4 584.2 1 279.1 781.7 1 128.2 | 1 029.7 916.0 483.9 1 649.5 2 845.3 1 584.8 1 325.2 591.1 | 101.48 104.17 52.00 105.60 62.07 123.90 169.53 52.39 |
合 计 | 12 159.90 | 10 425.5 | 85.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