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助组的发展过程
山东省的农业生产互助组(搿犋组、插伙组)建立较早。一般老解放区在1942、1943年期间抗日战争最艰苦的年代就有所建立(文登地区个别村始建于1940年);解放战争时期继续有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广泛发展起来,直到1954、1955年逐步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所代替。十几年农业互助组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新中国成立前创办阶段(1942—1948年)。这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最紧张时期,山东省广大农村遭受到敌人极残酷的破坏。为了争取战争的胜利,大批翻身的青年农民参军参战,成千上万的人力、畜力投入支援前线工作,农村中人力、畜力极度缺乏,农民的生产与生活遇到很大困难,迫切要求组织起来,克服困难,进行生产。这一时期的劳动互助组织,多为劳武结合式(一手拿枪,一手拿锄)的临时性搿犋组或插伙组,对于完成艰巨的支前和生产任务,起了很大的作用,有力地支持了战争的胜利。但有些地方在工作中曾发生强迫命令,影响了互助组的巩固和发展。1948年开始,山东境内的解放战争取得了基本的胜利,领导上能够集中较多的精力加强农村工作。同时,这一时期农民的战勤负担逐渐减轻,解放战争胜利的形势迅速发展,农民迫切要求组织起来,医治战争创伤,克服困难,恢复与发展生产。加上,较好地贯彻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基本上做到了劳力、畜力、农具的合理使用。因而,解放战争后期,山东的劳动互助组织得到了较迅速的发展。到1949年建国前夕,全省已有互助组47.8万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达207万户、916万人,分别占全省农村总户数、总人口的20.7%和21.4%。
2.新中国成立后大发展阶段(1949—1952年)。新中国建立之初,由于各级党委集中精力完成土地改革,山东省互助合作主要是围绕土地改革这一中心工作稳步发展。1950年,全省互助组发展到73.0万个,参加农户319.0万户、1 435万人,占农村总户数和农村总人口数33.0%;1951年,互助组达到83.3万个,参加农户355.6万个、1 600万人,分别占农户总数和农村总人口的34.4%和35.9%。土地改革胜利结束之后,山东省互助合作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过土改获得土地的农民进发出了空前高涨的生产积极性,为了克服资金、耕畜、农具不足的困难,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他们迫切要求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1951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之后,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于1952年1月15日至22日,召开了山东省第一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贯彻中央《决议》的精神,要求各地“有领导地大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会后,全省互助组织迅速发展,1—5月,全省就新建立了近15万个互助组。同年5月、10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又分别召开了全省第二次、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进一步推动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省农业生产互助组达到113.17万个,参加农户549万户,占全省农村总户数的52.6%,比1951年提高了18.1个百分点。这一时期互助组的发展,基本上改变了以往“春组织、夏垮台”的状况,走向了常年互助、常年发展的道路,在113万多个互助组中,常年互助组已占42.6%。
3.整顿提高阶段(1953—1954年)。是互助组整顿巩固、稳步发展的时期。根据中共中央几次互助合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各级党委注意纠正工作中出现的放任自流和急躁冒进两个方面的偏向,正确地执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结合、平等互利”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对互助合作的领导。首先,对原有的互助组进行了大力整顿,各级都举办培训班,训练互助合作骨干积极分子,并派出大批工作组,帮助互助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促使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向常年互助组发展。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新的互助组织。这一时期,虽然互助组在数量上比1952年有所减少,但参加的户数却比1952年明显增多,而且质量大为提高,常年互助组所占比重有较大增加。1954年,全省有互助组98.9万个,比1952年减少了14.3万个,但是参加户数却达到667.0万户,比1952年增加了118.0万户。1952年,每个互助组只平均有4.9户、21人,到1954年每个互助组平均7户、32人,而且在全部互助组中常年互助组占多数。1955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更加深入地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省较普遍地建立起来,互助组这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初级形式基本上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随着初级农业生产社的建立,互助组在逐步减少,1955年底,全省互助组只剩下了3.3万个,到了1956年底即基本上都转入初级社或高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