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的货币思想
黄宗羲(公元1610~1676年),中国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字太冲,号南雷,学者称梨洲先生。明亡之后,隐居著述,讲学。著作有《宋元学案》、《明儒学案》、《明夷待访录》、《南雷文案》等。
黄宗羲主张废除金银,反对以白银为货币及以白银定税额。他混同了以银为币与以银为税,不懂得废除“以银为税”,并不妨碍以银为币。他主张钱钞并用而以钱为主,发行“钞、币效法益州“交子”的老办法,唯改三年一届为五年一届。(《明夷待访录·财计二》)
黄宗羲分析在当时“银荒”情形下,“诚废白银,则谷帛钱缗不便行远,而囊括尺寸之钞,随地可以变易,在仕宦商贾又不得不行”,提出“银与钞为表里,银之力绌,钞以舒之”的废银用钞主张(《明夷待访录·财计一》)。他认为过去“徒见尺楮张纸居然可以当金银,但讲造之之法,不讲行之之法,官无本钱,民何以信?故其时言可行者状见弹而求炙也”(《财计二》),所以行钞失败。他主张采行以铜钱为本的可兑换纸币制度,在直接与商业有关的范围行使,“停积钱缗,五年为界,敛旧钞而焚之。官民使用,在关即以之抵关税,在场即以之易盐引”(《财计二》)。
黄宗羲的货币主张,重点仍在行钱,“使货物之衡尽归于钱。”他主张铸行每钱重一钱,不冠年号的足值铜钱,“除田土赋粟帛外,凡盐酒征榷,一切以钱为税。”(《财计一》)
黄宗羲把自南宋以来学者们经常提到的“称提”之术,第一次从行钞技术角度作了系统诠释。他非常重视货币制度问题,认为如果货币制度不妥善,则“宛转汤火之民,即时和年半无益也,即劝农沛泽无益也”(《财计一》),具有新兴市民重视商品货币关系的浓厚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