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旅客财产保险Hotel Guests' Effects Insurance承保住宿旅客的行李或随身携带的少量物品在住宿处所因火灾、爆炸、暴风雨、雷电、雪灾、洪水、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或盗窃等原因遭受损失的保险。财产中不包括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手表、怀表、有价证券、票证、古玩、古书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内的损失时按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规定数额。 住宿旅客财产保险承保住宿旅客的行李或随身携带的少量物品在住宿处所因火灾、爆炸、暴风雨、雷电、雪灾、洪水、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或盗窃等原因遭受损失的保险。保险财产中不包括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手表、怀表、有价证券、票证、古玩、古书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内的损失时按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住宿旅客财产保险 住宿旅客财产保险hotel guests′ effects insurance承保住宿旅客的行李或随身携带的少量物品在住宿处所因火灾、爆炸、暴风雨、雷电、雪灾、洪水、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或盗窃等原因遭受损失的保险。保险财产中不包括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手表、怀表、有价证券、票证、古玩、古书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内的损失时按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 丧失执照保险 滑冰滑雪综合保险 ☛ 住宿旅客财产保险 住宿旅客财产保险以宾馆、招待所、旅社等住宿旅客的财产为保险标的承保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加盗窃责任的保险。 保险财产范围 在宾馆、旅社、饭店、招待所和登记注册的公、私旅店的旅客行李、个体户随身携带的少量商品(金银、首饰等家庭财产险中列明的不保财产和手表、怀表除外)。 保险责任 凡存放在登记住宿的房间里或存放在寄存处的保险财产由于火灾、爆炸,暴风雨、雷电、雪灾、洪水,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外来人以及同房不相识人的盗窃。 除外责任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纵容他人作案所致损失和不在住宿处所遭受的损失;核子辐射和污染;虫蛀、鼠咬、霉烂、变质、畜禽的走失或死亡,以及其他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自旅客办好住宿登记手续开始,到办理结帐离开住所时止,为保险有效期。现行的保险金额每人限1000元,每天保险费0.1元。 赔偿规定 保险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损失时,按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赔款,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 农民房屋保险 液化石油气钢瓶火灾、爆炸保险 ☛ 00001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