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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鱼,我所欲也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鱼,我所欲也》

孟子

孟子曰:

鱼,我所欲也;熊掌(1),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 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2)。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3)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4),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5)?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6)

一箪食(7),一豆羹(8),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嘑尔而与之(9),行道之人弗受(10); 蹴尔而与之(11),乞人不屑也(12)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13),万钟于我何加焉(14)?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15)?

乡为身死而不受(16),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是亦不可以已乎(17)?此之谓失其本心(18)

〔注释〕(1)熊掌: 熊的脚掌,为一种珍贵的食品。(2)苟得: 苟且求得(生存)。意思是只为求活,不择手段。(3)患: 祸患。辟: 同 “避” 。(4)如使: 如果,假使,下文“使” 同义。(5)何不用也: 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6)丧: 丧失。(7)箪(dan): 古代盛饭的竹器。(8)豆: 古代盛肉或其他食物的木器。(9)嘑(hu)尔: 轻蔑或粗暴地呼喝。嘑: 同“呼” 。尔:语助词。(10)行道之人: 过路的人。(11)蹴(cu): 践踏。(12)不屑: 不以为洁,即不愿接受。屑: 洁。(13)万钟: 很厚的俸禄。钟: 古代的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14)何加: (有)什么益处。(15)得我:感激我的恩德。得:通“德” ,感恩的意思。(16)乡: 同“向” ,向来,先前。(17)已: 止,罢休。(18)本心: 指羞恶之心。

〔鉴赏〕《鱼,我所欲也》大意是说: 人人都知道“义”是比“生”更可贵的,人人也知道“不义”是比“死” 更可恶的。然而只有贤者能把这一信条贯串于他人生实践的始终,一般人却难免要受环境牵制,往往改变初衷。因此,孟子要求人们,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象贤者那样,把“义” 置于首位,必要时,还应做到“舍生取义”。

孟子为何如此看重“义” ?甚至把“义”看得比“生”还重要?盖孟子主性善,“义”恰恰是其性善说的主要内容之一。孟子在他的书中反复宣扬“性善说”。“舍生取义” ,就是他的“性善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义”毕竟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象“生”那样,可以使人切实具体地把握它的价值。为了让“义”的价值能够较为形象具体地呈现在人们眼前,孟子在《鱼,我所欲也》一文中采用了譬喻的写作手法。刘向在《说苑·善说》中曾指出,所谓譬喻,即“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 在这篇文章中,孟子设喻,乃从人的口腹之欲开始;通篇议论,也围绕着人的口腹之欲展开。

孟子首先以鱼与熊掌比喻“生”与“义”这一对概念。鱼是美味,但人人得而食之;熊掌也是美味,但其美远甚于鱼,且不易得。孟子以鱼喻“生” ,以熊掌喻“义” ,形象地区别出“生” 与“义” 的价值高下。由此,孟子提出“舍生取义” 的主张,也就不难为人所接受了。

孟子接着指出,“舍生取义”这一人生态度,是人人所具有的,是人的“本心” 。所以,人们在生与义不能得兼时,宁可取义,也不愿苟且偷生; 在遇到死与不义不能同时避开时,宁可赴死,也不愿躬行不义。但既如此,为什么世人的行为仍有贤与不肖,义与不义的区别呢?孟子指出,这是因为,贤者能坚持“舍生取义” ,始终“勿丧” ; 一般人则难免因环境的改变,而“失其本心” 。为了说明这一点,孟子又以口腹之欲为例(请注意“例” 与“喻” 的区别: “喻” ,根据《庄子·寓言》的说法,是“藉外论文” ; “例” ,则是与论题本身有直接联系的具体事例)。他指出,箪食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但如果施与者态度不好,被施与者,即使是处于社会最低层的乞丐,也往往宁死而不受食。因为接受这种“嗟来之食” ,将陷自身于不义,人们天生的羞恶之心阻止自己这样去做。反之,万钟之粟,得之虽可增宫室之美、妻妾之奉,还可使所识穷乏者感激自己; 弗得却也不致有生命之虞。然而某些昔日宁死不受嗟来之食的人,此时却不辨礼义而受之。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只能说这类人是在无尽的利欲的引诱下丧失了本心。孟子曾以异常激烈的语气,指责这些不辨礼义,擅取万钟,鱼肉百姓的统治者:“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孟子·滕文公下》)在孟子看来,这些丧失了本心的家伙,已属“非人”,归入禽兽一流了。在本文中,孟子虽然讨论的是一般人的道德标准,但其指责的锋芒,却明显是指向统治者的。

《鱼,我所欲也》一文虽仅三百余字,包容量却很广,给后人的启示也是多方面的。在本文中,孟子对于统治者的指责,体现了他“民贵君轻”的政治思想。这是孟子思想中最可宝贵的成分。不论孟子宣扬“民贵君轻”的目的如何,其进步与合理的内核,是不容忽视的。孟子提倡的“舍生取义”,和孔子所提倡的“杀身成仁”一起,成为中华民族的最高道德准则,激励着历代仁人志士,为国捐躯,慷慨赴难。而孟子由口腹之欲推衍到道德之美的独特论证方法,则既体现了中华民族以善为美、美善合一的独特审美观念,和人类由官能快感上升到审美认识的审美历程; 同时也表现出孟子深入浅出的写作特点。而后者又是以前者为条件的。否则,不符合民族心理民族习惯的比喻、暗示、例证等等,就不能为本民族所接受,当然也就谈不上“深入浅出”了。这一点,又在艺术创造上给后人以有益的启迪。

字数:2377
钱南秀

吴功正 执行主编.古文鉴赏辞典.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87.第113-116页.

“鱼,我所欲也”全文、注释、翻译和点评赏析 - 先秦散文 - 可可诗词网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於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恶有甚於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11)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12),万钟於我何加焉(13)!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14)?向为身死而不受(15),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16)?此之谓失其本心(17)

 
 【注释】 ①熊掌:熊的脚掌,是一种珍贵的食品。 ②苟得:苟且求得。意思是为了生存,不择手段。 ③患:祸患。辟:同“避”。④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以用呢? ⑤丧:失去,丧失。 ⑥箪:古代盛饭的竹器。 ⑦豆:古代食器,形似高足盘,或有盖,用来盛肉或其他食品。 ⑧呼尔,即喝叱。 ⑨行道之人:路上的一般行人。 ⑩蹴 (cu音促):以脚践踏。 (11)不屑:看不起,不值得。 (12) 钟:古代的量器,六斛四升为一钟。万钟:指很丰厚的俸禄。 (13)何加:有什么益处。 (14)得我:感激我的恩德。得:同“德”。 (15)向:从前,往昔。 (16)已:止。
 
 【今译】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那么我就放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拥有,那么我就牺牲生命而选择道义。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令我喜爱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令我厌恶的东西,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求生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逃避灾祸的事情,哪一桩不可以干呢?如此行事就可以活命,但是有的人却不肯照办;如此行事就可以避祸,但是有的人却不肯去干。由此可见,有比生命更可贵的东西,有比死亡更可憎的东西。这种思想不仅仅是贤人才有,其实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保持它罢了。
 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可是呵叱着给他,连过路的饿人都不肯接受;用脚践踏过再给人,就是乞丐也不屑一顾。
 (然而有的人)对于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同是否合乎礼义就贸然接受了。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豪华、妻妾的侍奉,以及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的,现在为了住宅的豪华却接受了;先前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的,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的,现在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些不是也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丧失了他的本性。
 
 【集评】 清·赵承谟:笔笔顿挫,极情尽致,后以婉冷之语传其严厉之神,既风流自赏,亦复泰山岩岩。吾读其书尤爱其人。(《孟子文评》)
 清·牛运震:双勘互照,笔笔凌空回翔。收法斩截,极纡折缭绕,文字须得此等收法,可谓砥柱回澜。(《孟子论文》)
 清·徐退山:劈空设喻,欻然而来,飘渺恍惚,不可捉摸。然其反复回环、跌宕顿挫之法有可指者。(《孟子读法附记》)
 清·吴闽生:“万钟於我何加焉”问得恢诡,下更为推出三事,笔情翔舞,意态横绝。以下纵情极意言之,有一泻千里之势,“是亦不可以已乎”乃承得如此宛转,如驭骏马下悬崖而声控纵送,备极其妙。(《孟子文法读本》)
 
 【总案】 本篇选自《孟子·告子上》。孟子在文章中阐述了义重于利、义重于生的观点,劝导人们辨别义和利孰重孰轻,热烈地赞美“舍生而取义”的精神。
 孟子采用了循循渐近的论述方法,一步步表明自己的观点。他先从日常生活小事说起,“鱼我所欲”、“熊掌我所欲”,从而得出当二者不能兼得时“舍鱼而取熊掌”的结论。然后转入人生价值的讨论。“生死所欲”、“义我所欲”,从而顺理成章地得出当二者不能兼得时“舍生而取义”的结论。由“鱼”、“熊掌”的取舍过渡到“生”与“义”的取舍,文意由浅而深,把一个有关人生价值的重大问题举重若轻地提出来,不使人觉得突兀。
 为了加强文章的论证力量,孟子围绕“舍生而取义”这个中心论点反复讨论。一方面是从正面论述,指出“生我所欲”,然而“欲有甚于生者”,这就是“义”;“死我所恶”,然而“恶有甚于死者,”这就是“不义”;明白了这一层,何取何舍,就不困难了。另一方面是从反面论述:“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然而偏偏有人不这样做;这说明“义”比“生”更有价值,“不义”比“死”更可憎。
 文章的最后一段是对不义者的谴责,多用排比句,连用三个“向为身死而不为,今为……为之,”语气严峻,句句紧逼,表现了一种愤激和鄙夷的感情。
 孟子“舍生取义”的命题和孔子“杀身成仁”一起,成了后世不少仁人志士的座右铭,其影响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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