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管理体制gaodeng xuexiao guanli tizhi
指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1958年以前,高等学校主要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各部委直接管理; 1958年至1962年,除少数综合大学和某些专业学院仍由教育部或中央有关部门直接领导以外,大部分高等学校都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确立了两级管理的体制;1969年至1978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又一度将绝大部分高等学校下放归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1979年重新肯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1986年,由国家教委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为36所,由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高等学校共305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高等学校共713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