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革命委员会
按照阿富汗民主共和国国家基本原则规定,最高委员会 (即大支尔格会议) 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最高委员会召开之前,革命委员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职能: 任免革命委员会主席团、部长会议、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对内对外大政方针; 宣布公民投票和大选; 宣布最高委员会的选举; 宣布战争与和平以及废除国际协议等。革命委员会主席拥有指导革命委员会主席团和部长会议活动、统帅武装力量、接受外国使节的国书和签署革命委员会主席团和部长会议的法律、法令等权力。1985年喀布尔政权为“扩大政权基础”,吸收党外人士参政,革命委员会由70人增至139人,主席团由18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