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公正原则的具体化。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这一原则具体要求: (1)全面了解、掌握有关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的各种情节、违法后的认错态度、表现等的所有材料证据。(2)正确认定违法行为人相应违法行为的性质。(3)正确选择适用法律、法规,把握法律、法规效力的层级性、内容的针对性、具体条文与相应行为的适应性等。(4) 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当时当地的形势及有关政策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确定最适当的处罚幅度。过罚相当原则不仅是行政处罚适用或实施时应遵循的原则,而且是行政处罚设定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在设定处罚时,必须考虑其所要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特点及其社会危害性,根据这些预见和过罚相当原则来设定适当种类、幅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