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物理学家费希纳(G.T.Fech-ner)1858年提出的有关感觉强度和刺激强度关系的基本定律。一个刺激引起的感觉(S)的大小和刺激的物理强度(I)的对数成正比。用公式表示就是E=KlogI+C(式中K和C为常数)。这表明刺激强度增加10倍,才能使感觉强度增加1倍。
费希纳定律Fechner's law
G.T.费希纳于1860年在韦伯定律的基础上导出的一个说明心理量与物理量之间关系的定律,又称“对数定律”。其内容为,一个刺激所引起的感觉量(S)的大小和刺激的物理强度(R)的对数成正比。用公式表示如下:
S=ClogR
其中C是一经验常数。这一定律是以用差别阈限法制作的等距量表的实验结果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