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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贸易条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贸易条约mào yì tiáo yuēторгóвый договóр (контркт) о торгóвле

贸易条约

又称“通商航海条约”、“通商条约”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经济、贸易、航海等方面签订的规定缔约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按照缔约国的多少,贸易条约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和多边贸易条约,前者指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签订的贸易条约,后者指两个以上主权国家间签订的贸易条约。贸易条约文本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即序言、正文和约尾。(1) 序言。通常载明缔约双方发展贸易关系的愿望及缔结条约所遵循的原则。(2) 正文。条约的主体部分,其内容因条约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别。正文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的内容:
❶ 关于缔约双方进出口商品的关税以及通关手续的规定。这是条约中的主要问题,包括进出口商品的关税、海关附加捐税以及履行海关通关手续等所依据的原则(一般为最惠国待遇原则)。
❷ 关于船舶航行及使用港口的规定。通常规定缔约一方的船舶进入另一方港口在卸货和装货、缴纳港口捐税等方面应依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或国民待遇原则。
❸ 关于缔约双方的公民和企业组织在对方国家所享受的待遇的规定。主要包括财产购置权、工商经营权、征收捐税的待遇和移民权等。
❹ 关于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规定。通常规定缔约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境内享有和利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权利的条款,在这些方面一般也参照相应的国际公约。
❺ 关于进口商品应征国内税收的规定。对进口商品国内捐税的征收,通常规定应按照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原则进行。
❻ 关于铁路运输、过境、转口问题的规定。规定缔约国双方在运送旅客、货物及办理铁路运输手续方面应相互给予的待遇。
❼ 关于进出口数量限制的规定。由于许多国家往往采用各种进出口数量限制措施,因此有些条约对这些问题也作出规定。
❽ 关于仲裁执行的问题。一般规定,缔约国之间的贸易企业发生争议时,经缔约一方的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后,另一方承担在其本国内执行仲裁决定的义务。(3) 约尾。通常包括条约的生效、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条约的份数、文本所使用的文字等内容,还有签约的地点及双方代表的签名。贸易条约通常以国家首脑名义由国家首脑或国家首脑特派全权代表签订。条约经缔约国立法机关批准、两国互换后才能生效。贸易条约一般用缔约双方的文字写成,并且规定两种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贸易条约的有效期比较长,一般为10年、15年,甚至20年。

贸易条约

贸易条约

从广义讲,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确定它们之间在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贸易条约属于国际条约的一种,是集中反映国际间经济力量、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同时也反映了缔约国的外交政策和外贸政策,并为缔约国实现其外交政策和外贸政策服务。贸易条约可以分为双边贸易条约和多边贸易条约,其中按贸易条约所规定的内容的广泛程度和侧重点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通商条约、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贸易议定书、支付协定、贸易与支付协定等多种。从狭义讲,贸易条约是指以条约为名称的关于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书面协议。

☚ 国际贸易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贸易条约

贸易条约Commercial Treaty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所缔结的书面协议。确定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关系,必然会涉及关税征收、海关手续、船舶航行、双方的公民与企业组织在对方国家所享受的待遇等。因此贸易条约也有“通商条约”、“航海条约”以及“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等名称。贸易条约的签订,都得由政府首脑或其特派全权代表亲自签署,并经双方立法机关讨论通过,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缔约各个方所得的经济利益,是以各国的经济实力为依据的,在近现代史上出现过许多帝国主义国家强迫签订的片面受惠的极端不平等的贸易条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民族经济的发展,废除不平等条约,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缔结贸易通商条约。

☚ 国民待遇原则   通商航海条约 ☛
贸易条约

贸易条约

亦称商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为国家间在贸易关系方面规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书面协议的总称。狭义指以条约为名称的关于贸易关系方面的书面协议,多属大型的综合性的贸易条约。贸易条约尽管内容、名称不同,但都具有法律效力,是国际条约中的一种契约性条约。贸易条约从参约国数目来看,有双边贸易条约和多边贸易条约。条约不须批准的,自签字之日或规定之日起生效。条约需要批准的,一般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多边条约要待签字国达到一定数目后生效。条约的有效期满后,如不延长有效期或续签新约,条约即告失效。从签约国之间的关系来看,一般的双边贸易条约在没有外交关系的两国之间也可以签定。

☚ 贸易条件   贸易协定 ☛
贸易条约

贸易条约Commercial Treaty

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贸易条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各种书面协议的总称。如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换货协定、支付协定、贸易议定书、换文等。狭义的贸易条约指以条约为名称的关于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书面协议,多属于大型的综合性的贸易条约。按缔约国的多少,贸易条约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和多边贸易条约。前者是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后者是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签订的。贸易条约的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到缔约国国民的入境、对公司和个人的保护、贸易、航行、专利、税收、收益和资本的汇出、对财产的取得、申诉权等事项。贸易条约通常要由国家首脑或其特派全权代表签订,大型综合性的贸易条约还需经缔约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并在互换批准书之后,方能生效。如果贸易条约的缔结不需通过立法程序,则在签订之日或规定之日即可生效。条约一般都规定了有效期,期满后如不延长有效期或续签新约,即告失效。

☚ 经济封锁   贸易协定 ☛
贸易条约

贸易条约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贸易关系方面,规定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各种书面协议的总称。如贸易协定、贸易议定书、支付协定、清算协定以及通商航海条约等,都属于贸易条约的范畴。贸易条约按参加国的多少,分为双边贸易条约与多边贸易条约两种。

☚ 贸易条件   贸易差额 ☛

贸易条约

commercial 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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