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
亦称“离岸价格”。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上的一种价格术语。一旦货物在装运港越过了船舷,其风险和费用即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商会《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在采用FOB这一贸易术语时,买卖双方各应负担下列责任: (一)卖方必须:
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及有关单据和凭证;
❷在约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按该港惯常的办法,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❸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或政府所签发的其它出口证件,包括原产地证明书;
❹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二)买方必须:
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船舶到港受载日期及时通知卖方;
❷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和在目的港的进口及收货手续;
❸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装船单据,并支付货款;
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采用船上交货价格时,有时卖方可以接受买方委托,代为租船或订舱,但这纯属代办性质。若租不到船或订不到舱位,卖方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