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药残留法典委员会和食品法典委员会CCPR and Codex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关于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原则、采样方法、采样量、重复样本、空白样本、样本预处理、样本的包装、运输、贮存,以及样本的标签和记载内容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国根据国际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规定,于1984年制定了《农药残留试验准则》(试行)。其中有关各类样本采样量见下表。
各类样本采样量 样本名称 | 采 样 量 | 说 明 | 稻、 麦、 玉米等谷物 | 从5~10千克大 样中取1~2千克 | 大粒谷物可 适当增加 | 蔬菜(叶菜、 果菜、根 菜等)类 苹果、 梨、桃、柑桔 等大果实 | 从5~10千克大 样中取2~5千克 2~5千克 | 单株轻的可 适当减少 葡萄、草莓、 枣以及核果、 坚果等可适 当减少 | 棉籽、 大豆、 花生、 芝麻、 油菜籽、 葵花籽 等 | 1~2千克 | | 茶叶、 烟草 | 1~2千克 | | 作物茎秆及牧草 | 1~2千克 | 高秆作物 可适当增加 | 中草药 | 0.5~1千克 | 视种类可 增减 | 肉、 蛋、 鱼、 虾等 奶及其制品 罐装、 瓶装、 盒装食 品(容器件数) | 1~2千克 0.5~1千克 | | 1~25 26~100 101~250 >250 | 1件 5件 10件 15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