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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股份有限公司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股份有限公司gǔ fèn yǒu xiàn gōng sīакционéрное óбщество (акционéрная компния) с огранченной отвéтственностью

股份有限公司

又称“股份公司”。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组成,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的公司。其公司资本应分为等额的股份。公司的成立,先由一定人数的发起人发起,发行一定数量有面值或无面值的股票,发起人是公司最初的股东,股票可向社会公开发行,认购者即成为该公司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盈余分派权、监督权、对董事的选举表决权、公司清理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所承担义务只以出资额为限,且不直接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是独立法人,对外以公司财产承担责任。为筹集资金,除可发行普通股票外,还可发行优先股票等特别股票,并可发行债券。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公司本身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成立时股东人数不得低于一定数量,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任免董事和监察人等。董事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其人数达一定数量可组成董事会,并推举董事长、付董事长和常务董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公司盈余分配应依法令和章程提出公积金,非弥补历年亏损,不得分派股利。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营利法人的一种。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则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组成。

☚ 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jointstock limited company

按照一定的章程和法定程序由有限责任股东集资合营的一种公司组织形式。17世纪初期出现于欧洲,19世纪后半期起,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地。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发行股票,由股东认购。股票可以自由买卖或转让。股东按其持股数享有对公司的监督权、表决权和红利分配权;对公司所负责任也以所持股份金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由大会选出董事会负责领导和管理公司的活动。这种公司的投资者所冒风险比较小,能吸收社会游资,集中较多资金,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公司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因而是一种常见的集资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1995、1996、1997、1998年和1999年中国工业企业单位数分别为734.15万、798.65万、792.29万、797.46万和792.99万。1999年中国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中股份有限公司单位数为4480个。

股份有限公司

见“经济”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的一种形式。通过发行股票向社会公开集资而经营的企业。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数额或所认股份为限。参见“股份公司”、“股东”、“股票”,“法学”中的“无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依据 《公司法》 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个以上发起人; 国有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有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应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投资,也可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发起人之外的人募集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0%,其余部分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和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称为定向募集公司; 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称为社会募集公司。定向募集公司在公司成立一年后增资扩股时,经批准可转为社会募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因其设立的方式不同的而不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起的股份,交付全部出资并选任董事及监事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文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以募集方式特别是社会募集设立公司,有以下具体步骤:
(1) 订立发起人协议。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先应由符合法定资格、数量的发起人就设立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并拟定协议书、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2) 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向政府授权审批公司设立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设立公司的协议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3) 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
(5) 募集股份。发起人的申请经批准后,即可募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6) 召开创立会议。公司股份缴足后,发起人须于30日内召集创立会议,会议应通知全体认股人参加。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 申请设立登记。创立会议后30日内,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公司即告成立,取得法人资格。
此外 《公司法》 还对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作了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 《公司法》 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公司法》 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可分为设立发行和发行新股两类。设立发行是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票,包括由全体发起人认领首期发行全部股份总额的发起设立发行,以及由发起人认购首期发行全部股份的一部分,其余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募集设立发行。发行新股是已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续发新股票,包括吸收新股东的有偿增资发行和向老股东增配红股的无偿增资发行。但是,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❷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❸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❹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以当年利润分配新股,不受上述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
❶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❷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❸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咨询;
❹按其股份取得红利;
❺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❻股东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❶遵守公司章程;
❷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❸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❹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退股;
❺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又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它的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份作为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重要特征。第二,股东负有限责任。股东的责任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第三,公司资本证券化。股份是以股票这种有价证券的形式表示的。第四,具有社会性。公司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使众多的社会成员购买股票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使公司本身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73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公司成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固定的合法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股份公司兼并   股份转让 ☛

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仅负责交清所认股金、对外不负任何义务的公司。其特征为: (1)公司全部资本平分为股份,以此而与资本不分为或不全部分为等额股份的无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相区别; (2)公司全体股东除就其所认股份承担资本义务外,不负其他责任,以此而与公司的全部股东或部分股东负无限责任的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相区别。股份有限公司可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其股票又可自由转让,可集众人的资金,经营巨大的企业,故在资本主义国家较为发达。股东组织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选举董事和监察人,分别执行和监督公司事务。有的立法规定记名股票的股东须满一定人数,否则公司应予解散。有的立法则承认“一人公司”也可存在。

股份有限公司Joint-stock Company

公司的组织形式之一。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产生于17世纪初期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许多国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特点包括: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经过发起、订立章程、认股和登记四个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份的关系是:在确定资本制里,公司资本等于股份数与每股余额之积;在授权资本制里,公司资本等于已发行股份的总金额。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是法定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是对内执行业务和对外代表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是集体执行业务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的各董事由股东大会任免。监事会是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定机构,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出。在现代市场国家中,股份有限公司已成为最重要的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又称“股份公司”。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其特征为: (1) 公司全部资本平分为若干股份;(2) 公司全体股东除就其所认购股份尽出资义务外,不负其他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可用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可集众人的资金来经营规模巨大的企业,故为最重要的公司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个以上发起人;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有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应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这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还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仅就所认股份负责的公司。这种公司的经济意义是公司可用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便于吸收众人资金,经营巨大企业,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加速资金流转,股东责任以股票的金额为限,使投资者不冒更大风险,乐于参加,故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较为盛行。股东组织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选举董事和监察人,分别执行和监督公司事务。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都有严格规定,如分派盈余时,应依法令和章程,提出公债金; 非弥补历年亏损,不得分派股利等。

股份有限公司

英国称为CompanyLimited by Shares,美国称Share Corpora-tion,西欧称为Pubilc Company。依照 《公司法》规定,由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法人或政府授权部门发起设立、通过发行股票而募集资本、股东依其投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制企业。在中国,指由5个以上发起人发起 (国有大型企业可独家发起) 设立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仅就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典型的资合公司,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实行证券化,股东不能少于规定人数但无上限,股东认购的股份不能退回但可依法在证券市场上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按其股票是否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jointstock company

英国称为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美国称Share Corporation,西欧称为Pubilc Company。依照《公司法》规定,由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法人或政府授权部门发起设立、通过发行股票而募集资本、股东依其投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制企业。在中国,指由5个以上发起人发起(国有大型企业可独家发起)设立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仅就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典型的资合公司,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实行证券化,股东不能少于规定人数但无上限,股东认购的股份不能退回但可依法在证券市场上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按其股票是否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 股份制企业   股份两合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发起,并依法定程序向公众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一种企业。全部资本被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股票可在社会上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它是在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规模最大的一类公司。世界上的绝大多数跨国公司,都属于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❶其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的份额(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买卖,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人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但不规定上限。
❷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每一股有一表决权,其权力是平等的。股东仅以其出资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其他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而独立,一旦公司解体或破产清算时,公司债权人只能对公司的资产提出索赔要求,而无权直接向股东起诉。
❸股份公司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但不直接参与公司的领导和管理,而是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任命的经理人员负责公司的领导和经营管理工作。
❹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便于股东和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❺股本较大,实力较雄厚。除在公司创办时发行股票以外,还可在经营过程中继续增发股票,扩大资金来源。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较庞大,竞争能力较强,股东人数众多。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企业的主要形式之一。根据1992年5月15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联合颁发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股东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但没有上限;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 股份两合公司   股权份额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此类公司的设立应有发起人7人以上,由发起人订立章程载明公司名称、所营事业、股份总额及每股金额、发起人之姓名住址等等;发起人认足股份总数时应即按股缴足第一次股款,并选任董事及监察人,董事就任后应即呈请主管官署派员查验股款及其他事项;发起人不认足股份者应募足股份总数,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一次应缴之股款不得少于票面金额二分之一,第一次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于3个月内召集创立会;公司经设立登记后,认股人不得将股份撤销,各股东之责任以缴清股份之金额为限;公司非经设立登记后不得发行股票,股份不得转让,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开始营业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不得收买自己的股份或收为抵押品;公司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至少5人,由股东会从股东中选举产生董事和监察人,董事任期3年,监察任期1年,均可连选连任,他们的报酬由章程订明或股东会议定,公司法还列明了股东、董事和监察人的具体权责;公司以股东会决定可以募集公司债,公司债总额不得超过已缴股款总额,如公司现存财产少于股款总额时,则不得超过现存财产额;公司增募新股时应先由旧股东分认,如有余额始得另募;此外还有关于公司解散、破产清算等规定。

☚ 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Corporation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其形式产生于欧洲,起源于17世纪,德国称为Aktiengesellshaft,法国称为Societe Anonyme,英国称为Company Limited By Shanes,美国称为Stock Corporation,日本称作株式会社,是现今最重要的一种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的方式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而组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意见》(1992年)的规定,募集设立可分为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形式。定向募集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其他法人发行,经过批准,也可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社会募集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如果是申请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7)一些其他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1)发起人发起协议;(2)申请;(3)审批;(4)设立。

☚ 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企业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gufen youxian gongsijoint-stock company, stock company

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❶股东人数只有下限没有上限,这是世界各国和地区通行的做法。如中国《公司法》规定至少要有五人以上的发起人,德国也规定五人以上,法国规定七人以上;
❷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
❸股东只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❹股份有限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公司还设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一些其他形式的公司所没有的优点:
❶集中资本较为容易。它不仅可以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而且由于其资本分成等额股份,每股金额较小,可以更加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小额分散资金;
❷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由于每股金额较小,多数股东个人所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整个总资本中只占很小比重,且股东又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多数股东个人所承担的风险并不很大;
❸具有最广泛的社会性。由于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谁都可以成为股东,所以其具有最广泛的社会性;
❹投资十分便利。有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可以上市(当然股票上市的公司是少数),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票。个人可以通过购买公司的股票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也可以通过出售股票而不再成为公司的股东。对个人投资者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十分便利的投资场所。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上述优点,所以发展很快。但由于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比较严格(如中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很少,其中股票能上市的公司更少。例如,德国的250万家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仅2700家,其中股票上市的公司仅665家。
国防工业企业中以民品为主的一些企业可以而且应该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如以生产嘉陵牌摩托车为主的嘉陵机器厂已改造为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 Ltd.

公司的组织形式之一。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合资经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7世纪产生于英国,后广泛流行于各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若干等额股份,由股东按股认缴,取得股票。股票可以自由买卖或转让,股东有权按股票取得股息红利。他对公司所负责任是以投入的股份资本额为限,即公司停业或破产清偿债务时,股东仅负以其资本额抵偿债务的责任,对超过资本额的债务不再承担法定清偿责任。公司对外负债的清偿,仅以全部股份资本为限,对超过部分亦不负法定清偿责任。

☚ 股份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股份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联合的企业组织形式。股票是发给入股人的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流通和自由转让。其作用是: 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 股东对企业债务的责任仅以出资额为限,即只承认有限的风险,股权转让简便;股东的死亡或股权的转让都不影响企业的继续存在; 股东的所有权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相分离,股东仅可以为“食利者”,不必参与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事务。股份公司是法人,是公司财产的所有人。股份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务及经营管理都委托给一个经理或具有公司董事身份的几个经理。股份公司章程由公司创办人制定,经政府机关核准后生效。章程中要规定法定资本,即可以发行的股票总数额,以及股票的票面价值。英国公司法把股份有限公司分为私人公司 (有限公司) 和公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区别是: (1) 资本的来源,股份公司将资本分成若干等额股分,靠发行股票方式集成; 有限公司为各股东商议分摊出资集成。(2)股东,凡认购股票者均可为股份公司的股东; 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是组建该公司的负有有限责任的出资人。(3) 经营,股份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由股东参与,而由一个专门的管理班子——董事会负责; 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班子则由股东直接参与。(4) 转让,股份公司的股票可自由买卖,故又称上市公司,股东随股票的转让而变更; 有限公司的股金不能买卖,股东一般情况下不能变更。

☚ 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合伙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Incorporated Company

即“股份公司”。

☚ 股份公司   无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见“公司”条。

☚ 股份制   贸易协定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由法定的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所组成,全部资本为股份,股东仅就其所认购的股份的金额对公司负责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其资本划分成等值的小额股份,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在法律上是分离的,公司仅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负责,而股东不再负任何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经过发起、订立章程、认股和登记四个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份的关系,在确定资本制里,公司资本等于股份数与每股余额之积;在授权资本制里,资本等于已发行的股份的总金额。股份一般有普通股、优先股和后配股三种。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关有: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由股东组成,为法定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法定常设机关,为集体执行业务的意志决定机关,董事会的各董事由股东会任免。监事会是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定机关,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出。股份有限公司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公司必须按法定的种类与格式备置法定的各种会计簿册,并按规定进行记录。每届营业年度终了,董事会必须编制规定的会计报表,交监察机关股东会审查、通过,然后予以公布,上报主管机关。股份公司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但公司应将有关材料送交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查阅、抄录。公司在进行盈利分配时,应按法律要求,提取公积金,以充实公司资本。公司债权人及股东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请求法院任命检查人检查公司财务。政府主管部门可随时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股份有限公司已成为最重要的公司形式。近年来,我国的一些企业也在股份制试点的基础上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 无限责任公司   行政性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Joint-stock Company

又称股份公司。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其成员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公司。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为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现在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股东不得少于法定最低人数。大多数国家,如法国、日本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人数为7人,德国商法规定不得少于5人。(2)资本采取股票形式表现出来。公司资本划分成若干个等额股份,每份都以股票形式表现出来。(3)股票可依法自由转让。(4)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有助于加速资本的集中,促进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实现资本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它的缺点在于对于债权人保护较薄弱、运行机制复杂等方面。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且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与西方通行的概念较为接近。

☚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又称股份公司。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 (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 无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它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进行联合经营的企业。它是法人或法律上的整体,它的全部股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有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由一定数目的股东发起,发行一定数量有面值或无面值的股票,由认股人承购。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按其持股数拥有对公司的监督权、表决权、红利分配权和清理时的财产分配权。股东只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股东的股票可以转让。公司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公司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可以分离,可以聘用专业人员进行管理。股份公司根据股东的责任不同还可以分为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负有直接的无限的连带清偿责任。股份两合公司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若干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直接的有限清偿责任。有限 ( 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负有间接的有限清偿责任。这类公司的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公司资本不必划成若干等额股份,公司是封闭性的,财务、经营状况不公开,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记名股票不得随意转让和流通,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开其财务、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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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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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资本分为股份、由两个以上股东认股负责组成的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一是由发起人认足第一次应发行之股份,称为发起设立; 二是由发起人召集创立会向公众募足股份,称为募股设立。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自由买卖转让,但一般规定发起人的股票要在公司设立登记一年后才能买卖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会,董事及董事会为执行业务机关,董事长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发行公司债券,也可增资减资。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大规模经营普遍采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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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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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一种。将全部资本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而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日本叫株式会社。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资本主义大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其特点: (1) 股东不准少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数,大多数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7人; (2) 最典型的资合公司,股票是股东投资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谁持有股票谁就是股东,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人身在公司中没有任何意义; (3)资本总额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与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不同,与我国的中外合营有限责任公司也不同; (4) 股东均负有限责任,即仅就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便于吸收社会的资金,经营巨大的企业,对经济垄断较为适用。但易造成生产过剩,或因股票自由转让使股东不关心经营,易使董事乘机舞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前者指发起人对全部股份认购完,不另向他人募购股份; 后者指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全向他人募购。其公司内部组织: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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