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经营有奖储蓄或媒介彩票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经营有奖储蓄或媒介彩票罪经营有奖储蓄或为未经政府批准而发行的彩票的买卖充当媒介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赌博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 (1) 本罪的行为有两种,即: 经营有奖储蓄或为未经政府批准而发行的彩票的买卖充当媒介。行为人只要有两种行为中的一种,即可构成本罪。经营有奖储蓄指在他人开办有奖储蓄之后,为其经理营运有奖储蓄的业务。为未经政府批准发行的彩票的买卖充当媒介,指为未经政府批准而发行的彩票的买卖充当媒介的行为,如代售或推销。(2) 行为人主观上除具有营利意图外,还须明知自己所经营的是有奖储蓄,或明知自己所媒介买卖的是未经政府批准的彩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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