纱纸契
纱纸是一种薄而柔韧的纸张,经久耐用。纱纸契是指以往在纱纸上写明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土地契据。澳门纱纸契分为两种:(1) 清朝管辖澳门时期,由香山县官府发出的契据,因盖有官府的红色印鉴,又称红契,持契人需向当时的官府登记和缴税; (2) 澳门民间私下买卖土地时,敦请辈分和威望较高的人士作为公证人而立下的契据。据统计,属于纱纸契的澳门土地总面积约有17.7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离岛。1991年澳葡政府修订《土地法》之前,纱纸契土地可以通过向政府申请批给、获准后再补交溢价金的途径,实现地权合法化。部分地产发展商就是在向民间购入纱纸契土地后,利用上述办法获得土地地权的。估计澳门约有95%的纱纸契土地的地权,以这种方式得到落实。根据1994年6月修订的《土地法》,居住满20年而无业权的房屋,住户可以按民法规定 “和平占有”。该规定为解决澳门纱纸契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