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数
社会福利分为发展性福利和救助性福利。发展性福利指全社会的公共福利和单位内部职工集体福利,其目的在于发展和完善人们的社会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救助性福利指对具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主要是孤老、孤幼、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福利事业。这里所说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后一类。包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社会福利生产单位,以及带有全社会公共性和优抚性的福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安徽省各级政府对具有特殊困难、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努力创造条件,使老人幸福度过晚年,儿童健康成长,病残者得到照顾。对不同的收养对象采取不同的安排方法。对老年人以养为主,参加适量的劳动,丰富生活内容,增进身体健康;对患有疾病者,给予积极的治疗;对婴幼儿实行教养结合,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发展;对尚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者,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
为保证社会福利事业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安徽建立了一系列社会福利机构。1991年全省有社会福利事业、企业单位3429个,工作人员26891人。其中,民政部门主办的优抚疗养院29个,工作人员655人,床位1131张,年末收养人数845人;城市福利院55个,工作人员927人,年末收养人数为2413人;城镇集体办的敬老院247个、农村集体办的敬老院2334个、城乡集体办光荣院3个,年末收养人数分别为3496人、27235人、31人(表8-3-4,表8-3-5)。这些社会福利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但目前社会福利工作涉及到民政厅、组织部、财政厅、人事局等多家单位。各个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制定的目标不一,造成财力分散,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社会管理体系。
表8-3-4安徽社会福利事业、企业单位情况(1991年)
| 机构数(个) | 人员数(人) |
总 计 一、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民政部门办 社会办 二、社会福利企业单位 民政部门办 安置农场 社会办 三、烈士纪念建筑管理单位 四、收容遣送站 五、殡葬事业单位 | 3429 2636 55 2581 656 100 2 554 37 22 78 | 26891 7155 927 6228 18054 5644 280 12130 319 295 1068 |
表8-3-5 安徽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基本情况(1991年)
项 目 | 院数 (个) | 工作人员 (人) | 床位 (张) | 年末收养 人数(人) |
总 计 | 2668 | 7819 | 40650 | 34020 |
一、民政部门办社会福 利事业单位 | 84 | 1582 | 4224 | 3258 |
优抚休、疗养院 城市福利院 二、城镇集体办敬老院 三、农村集体办敬老院 四、城乡集体办光荣院 | 29 55 247 2334 3 | 655 927 664 5564 9 | 1131 3093 4312 32083 31 | 845 2413 3496 27235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