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土地闲置费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土地闲置费对占用耕地或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建设而支付的罚金。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我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土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费政府为有效地执行土地使用规划,征收不按政府划定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的一种费用。 ☚ 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土地闲置费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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