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Carbon Trading一种关于碳排放权利的交易。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市场机制。碳交易的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碳交易起源于1997年12月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该条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要在2008年至2012年的承诺期内,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发展中国家暂不履行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在对发达国家减排义务作出规定的同时,也提供了三种灵活的履行义务方式: ❶排放贸易(ET),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它们的排放配额。 ❷联合履行(JI),指发达国家从其在具有减排义务的其他发达国家投资的节能减排项目中获取减排信用,用于抵减其排减义务。 ❸清洁发展机制(CDM),指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以抵减其减排义务。 碳交易 碳交易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碳交易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简称 《公约》) 达成的共识。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 《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 《京都议定书》 (简称 《议定书》)。《议定书》) 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碳交易基本原理是: 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因为在六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为最多,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通称为 “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 碳交易有配额型交易和项目型交易两种类型。配额型交易,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 “欧盟排放配额” 交易,主要是被 《京都议定书》 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项目型交易,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 “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 “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通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的减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 在碳市场的构成要素中,规则是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核心要素。有的规则具有强制性,如 《议定书》便是碳市场的最重要强制性规则之一,《议定书》 规定了 《公约》 附件一国家 (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 的量化减排指标,即在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其他规则从 《议定书》 中衍生,如 《议定书》 规定欧盟的集体减排目标为到2012年,比1990年排放水平降低8%,欧盟从中再分配给各成员国,并于2005年设立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确立交易规则。也有的规则是自愿性的,没有国际、国家政策或法律强制约束,由区域、企业或个人自愿发起,以履行环保责任。2005年 《京都议定书》 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68.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值约与2007年全年持平。经过多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渐趋成熟,参与国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碳交易成为世界最大宗商品势不可挡,而碳交易标的的标价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 ☚ 绿色投资银行 碳金融 ☛ 0000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