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联社监事会
省联社监事会为监察机关。其职责是: 1、监察理事会对社章和省代表大会决议、上级指示的执行; 2、检查理事会及其所属企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3、向省代表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根据上述职责,监事会下设办公室。省联社监事会成立后,进一步抓各级供销社的民主监督机构的建设,健全监督网络。到1995年底,各级供销社有监事会,专业公司有监察室,分社有社员民主监督小组,门店有义务监察员,并聘请了一部分农民社员为监察员。全省有90%县 (市) 供销社开展了“三评” (评商店、评领导、评职工) 活动,采取深入社员群众,接待来信来访,信函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员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