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有民营商业
国有民营, 是以商业系统小型企业为主要对象(不包括旅店业),改变小型商业企业长期以来包袱沉重,效益下滑,亏损严重的一项措施。1993年省商业厅总结推广了定西、庆阳等地国有民营改革的经验和做法,会同体改、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了 《关于全省国有小型企业实行国有民营的意见》, 报经省政府批准在全省范围推行。1994年省政府又印发《国有民营实施细则》。1995年又转发了内贸部《关于国有民营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实施过程中,一是注意严格范围,二是规范实施,三是加强管理,四是妥善安置门店职工。经统计,截止1995年全省约有2 150户企业(门店、柜组)实行了国有民营,推行面占2 800户小型企业的70%。从销售、效益等主要经济指标看,绝大多数国有民营企业管理经营良好,保持了增长势头。1995年完成商品销售2.8亿元,实现利润3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