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SPE)亦称“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为了特殊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实体。通常指由发起人建立、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职能是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建立特殊目的实体是证券化的中心环节。基本操作流程是从资产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处购买证券化资产,以自身名义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再将所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偿还购买发起人基础资产的价款。建立特殊目的实体的主要目标是隔离金融风险(通常是破产风险,有时是具体的税收或管理风险)。一旦特殊目的实体成立,其必须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实体运作,包括委派自己的董事,支付自己的所有费用,不与其他实体的资产相混合(包括资产的卖方)。通常采用公司、信托或合伙形式。特殊目的实体通过一系列专业手段降低了证券化的成本,解决了融资困难的问题,并且通过风险隔离降低了证券交易中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