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州渤海建置。定理府所辖二州之一。治所在今黑龙江省林口县五道河子屯之渤海故城。领潘水、安定、保山、能利四县。 潘州pān zhōu《本草纲目》草部第18卷使君子(2)。地名。今广东高州市。 潘州渤海王国置。《辽史·地理志》作沈州。为定理府所辖2州之一。领沈水、安定、保山、能利4县。州治故址无考。辽灭渤海后废,其民被迁居辽沈州(州治在今辽宁沈阳市老城区)。 潘州唐贞观八年(634年)以南岩州改置,以潘水为名,治所在茂名县(今广东高州县)。十七年(643年)废。永徽初复置,天宝元年(742年)改为南潘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潘州。北宋开宝五年 (972年)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