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防Civil Defence平民防空措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提到议事日程。所建防空体系包括警戒备战士、预警雷达、灯火管制、营救组织、急救机构等。1948年10月,联邦政府任命和平时期第一个民防总管,负责监督联邦、省和地方当局的防空掩蔽部、救援食品、医疗保障和疏散计划,并加以协调。50年代~60年代,冷战迫使加拿大采取更多的民防措施。1959年,迪芬贝克政府把民防工作移交给救援机构,并指示境内的所有军队做好遭受第一颗原子弹攻击以后的疏散工作和救护计划。第二年,政府实施家庭预防放射性尘埃计划。现联邦政府只保留预警系统。 民防亦称“群众防卫”。即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大规模杀伤破坏性武器和其它袭击兵器的攻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的安全,减少损失;应付自然灾害和严重生产事故的袭击;并为消除杀伤破坏区、自然灾难区以及严重生产事故的后果进行抢救抢修工作而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的总和。民防是一个国家整个防卫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防的建设工程和教育、组织及其它准备工作主要靠平时进行。民防活动涉及范围比较广泛,组织实施比较复杂,需要各部门各层次协同合作,按照自己的职能范围完成所规定的任务。 民防civil defence 民防civil defence 民防civil def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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