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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毛文卿诉生父财产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毛文卿诉生父财产案

毛文卿诉生父财产案

此案发生在南宋理宗年间。毛文卿本姓祝,却“不认其父而欲认姓毛人为父”。其父祝彦明“居于贵溪三十年,文卿居于衢州江山,彦明自立二子,各已娶妇,”彦明与文卿虽为父子,却分居两地,且彦明已另有二子,均已婚娶。祝彦明死后,留有田业等遗产,毛文卿为继承遗产,手持契簿,呈状州府,要求继承遗产。知州经查,祝彦明早年贫寒,家业甚微,毛文卿虽为其子,却嫌父穷困而认毛姓人为父,且分居两地。知州认为“文卿既为彦明之子,三十年间不与父同居,不与兄弟相往还,此何等父子也?”当年毛文卿不是助父创业而投靠他人,背父叛祖。今又持伪造契簿及文帖至官诉财产事,实属无耻。祝彦明虽亡,但其身后有妻有子,所留遗产自当为他们所继承。毛文卿未尽人子之义,妄图财产,据《庆元条法事类》有关规定判处毛文卿杖刑一百。允其随他人姓毛,不许其分享祝彦明所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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