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杰斐逊
托马斯·杰斐逊 (1743—1821),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国务活动家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民主派的领袖,也是美国 《独立宣言》 的起草人。他留下的著作共有20卷,所涉及的范围很广,问题很多,以天赋人权学说为前提条件的 《独立宣言》 完整地体现了他的法律思想:
(1) 强调制订对于殖民地人民大众社会福利最必需的法律; 反对用人民放弃自己在立法机关中的代表权,来换取通过便利广大人民地区的法律; 揭露英王通过他在殖民地的代理人总督,禁止颁布殖民地急需的重要法律。
(2) 通过大量的事例,斥责英国殖民统治者对殖民地议会的倒行逆施。《独立宣言》 写道: “英王在不习惯的、不舒服的、离开公文记录保存地很远的地方召开立法会议,唯一目的是使议员们疲惫不堪而不得不顺从他的各种措施。他屡次解散议会,因为议会坚决反对他对于人民权利的侵害。他把这样的议会解散后经过好久的时间仍不准人民另选新议会。而立法权是不容毁灭的,因此,它又回到人民大众自己的手中。而此期间,国家时时有内在的动荡不定的和外来的遭受侵略的危险。”
(3) 揭露英国殖民统治在北美阻止各国人口的增加,他反对通过外籍移民转化为美国居民的法律,特别是拒绝通过鼓励外国人向美洲移民的法律,并把开放土地让人民居住的条件提高,阻止外国居民移入。
(4) 主张北美殖民地审判独立,有权设立自己的司法机构、委任法官和陪审官参加审判的权利。《独立宣言》 申明: “他曾拒绝批准设立司法机构的法律,用以阻碍司法行政的进行。他使法官的任期、薪俸的数额及支取,一切取决于他个人的意旨。”
(5) 强调建立文官政府的重要性,反对在和平时期没有得到议会的同意在北美进驻军队,并要军队服从政府领导,文官处于优先地位。其 《独立宣言》 说: “他(英王) 设立了大批新职位,派了成群的官吏来此骚扰人民并消耗其财富。他不经我们议会的同意在和平时期在我们之间派驻正规陆军。他使陆军脱离文官的管辖而独立,并且占有比文官更为优越的地位。他会同其他人士把我们置于一种不符合我们的宪法和没有得到我们法律承认的管辖之下,他批准了越权的立法行为,在我们之间驻扎大批武装部队。” 杰斐逊的法律思想中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人权思想。他曾经这样说: “关于新宪法,到本月底为止,大概会有九个州或十个州表示同意。其余各州可能要反对。我想,弗吉尼亚将属于反对者之列。除了其他一些次要的反对意见外,它将坚持在新宪法里附上一项人权法案,也就是说,在这一法案里,政府必须宣布:
❶信仰自由,
❷出版自由;
❸一切案件均由陪审团审判;
❹取缔商业垄断组织;
❺废除常备军。在这个人权法案被接受的时候,弗吉尼亚州多年会放弃其他的反对意见。这个法案对各州都有莫大的关系,我认为它们都会把它提出来,这样的宪法就能够得到修正,我们的联邦到今年年底就可以一切就绪了。照这样做法,反对的意见就不会是成事不足而败事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