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托马斯·阿奎那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Saint Thomas Aquinas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经院哲学家,托马斯主义创立者。德意志皇帝腓特烈一世的外甥,生于意大利洛卡塞卡城。十四岁进拿波里大学学习。十九岁入多明我修会,被送往巴黎和科伦深造,受教于大阿尔伯特。毕业后在巴黎和罗马等地讲授神学和哲学,被罗马教廷和法国国王任命为神学顾问。主张信仰高于理性,天启高于知识,哲学应为神学服务。运用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基本范畴“有”和“本质”来说明上帝是“自有、永有的”;从万物应有“第一推动力”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利用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和“质料”的学说,说明宇宙万物是上帝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是有时间性的,否认物质的永恒性。把世界描绘成一个由下而上递相依属、最后隶属于上帝的等级结构。肯定政权和教权都来自上帝,但后者高于前者;国家必须服从教会,国王必须顺从教皇。还对亚里士多德关于灵魂不死的说法加以发挥,宣扬“来世幸福”。认为人生的最大幸福是信仰和认识上帝,颂扬上帝是善,贬抑上帝是恶。一切有异教行为的人都应从世界上消灭掉。其哲学和神学体系后被称为“托马斯主义”,并于1879年由教皇利奥十三世正式定为天主教的官方神学和哲学。主要著作有《反异教大全》、《神学大全》和对亚里士多德哲学所写的许多注疏等。 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Thomas Aquinas西欧中世纪神学家和经院哲学家。出身于意大利贵族家庭。曾长期在教皇宫廷讲授神学。主要著作有《反异教大全》、《神学大全》等。其政治法律思想的特点是利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在基督教神学的基础上加以改造,使政治、法律成为神学的分支,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君权神授和教权高于王权等提供理论根据。将法律分为: 永恒法,即上帝统治整个宇宙的法; 自然法,即上帝统治理性生物的法; 人类法,即人类根据自然法则制定的万民法和公民法;神法,即《圣经》。并认为永恒法高于其他一切法。其神学和哲学体系通称为托马斯主义。现代西方法律哲学中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或称新经院主义法学,就是以复兴他的神学法律思想为特征的一支学派。参见“亚里士多德”、“神学大全”。 托马斯·阿奎那 托马斯·阿奎那1224—1274Tuomasi Akuina,Thomas Aqui-nas中世纪意大利神学家和经院哲学家。出身贵族家庭,5岁时就进入一修道院学习,1239年进入那不勒斯大学。20岁入多米尼克修会,1245年到巴黎求学于大阿尔伯特。1256年获博士学位,后任多种教职,1274年3月7日病逝。1323年教会谥封他为圣徒,1563年又加封“天使博士”,成为经院哲学的最大权威。1879年,教会正式把托马斯学说定为天主教官方哲学。主要著作有《论存在与本质》、《反异教大全》、《神学大全》、《论灵魂》等。他把亚里士多德哲学改造为基督教神学的理论基础,根据“第一推动力”和目的论的观点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在理智与信仰的关系上,认为人的自然理性可以是真理,但往往出错,而且只能认识较低级的事物。关于上帝的更高的真理,只能来自启示和信仰。理性虽有自身的领域,但它从属于信仰。神学探究的对象高于理性探究的外部世界,神学的目的在于永恒的幸福,因此神学高于哲学,哲学是服务于神学的侍婢。他承认人有自由意志,但这只是在日常生活范围内的自由,在道德领域,个人的意志必须服从上帝规定的道德律。在政治上,主张有限君权制,认为世俗权力应服从宗教权力,这就犹如肉体服从灵魂。他试图调合理性与信仰、哲学与神学的关系,因此与奥古斯丁相比,有较多的理性主义的外观,但终生致力于论证天主教教义,是宗教和神学的忠实辩护士。 ☚ 奥古斯丁 达·芬奇 ☛ 托马斯·阿奎那欧洲中世纪美学思想的最大代表。认为上帝是最高的美,人只有与上帝合一才能理解美。提出美高于善,善要涉及欲念和外在目的,美则相反。认为美感活动是直接的和不假思索的。第一次从感官上区别了美感和快感,并认为只有人才有审美感受活动。参见“哲学”中的“托马斯·阿奎那”。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最高的善是上帝。分德性为理智和实践的德性与神学的德性两种,强调后者高于前者。把人的幸福寄托于来世,认为只有爱上帝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伦理思想主要见于《神学大全》和《反异教大全》。参见“哲学”中的“托马斯·阿奎那”。 托马斯·阿奎那1226—1274中世纪神学家和经院哲学家。其著作《神学大全》曾长期作为大学的神学教材使用。参见“哲学”中的“托马斯·阿奎那”。 托马斯·阿奎那1226—1274Thomas Aquinas意大利经院哲学家、神学家,天主教多明我会会士。他利用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某些消极因素,建立了系统的经院哲学体系。认为哲学是神学的婢女,其任务就是论证至高无上的“启示真理”。从目的性和事物的因果性、运动、可能性和现实性等方面证明上帝的存在,并把世界描绘成递相依属的等级结构。断言上帝就是事物追求的最后原因和最高目的。认为教权和政权都来自上帝,但教权高于政权。宣称灵魂是不死的。他的这些学说被称为托马斯主义,19世纪末由教皇利奥十三世正式定为罗马教庭的官方哲学。主要著作有《反异教大全》、《神学大全》等。参见“宗教”、“伦理学”、“美学”、“教育”、“政治学”、“法学”中的“托马斯·阿奎那”。 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神学政治法律思想家。主张上帝创宇宙等级、统治一切,世俗主权、法律隶属于宗教神权;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类法、神法,永恒法是上帝理性的体现、高于一切。参见“历史”、“宗教”中的“阿奎那”。 托马斯·阿奎那 托马斯·阿奎那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经院哲学的代表人物。1225年生于意大利洛卡舍卡城的一个贵族家庭,为德意志皇帝腓特烈一世的外甥,腓特烈二世的堂弟,1239年进那不勒斯大学学习,1244年加入多明我修会,1245年赴巴黎受业于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大阿尔伯特。1257年任巴黎大学神学教授。1259年返意大利,先后充任亚历山大四世、乌尔班四世及克雷芒四世等三个教皇的教廷神学教授和法皇路易九世的顾问。1274年病死于罗马附近的新界修院。他的主要著作有《神学大全》、《反异教大全》、《神学问题讨论》、《亚里士多德著作注释》等。其中代表作《神学大全》为基督教神学的经典和权威。他认为真理首先在理智中,然后才在事物中,神学高于哲学及其他科学,上帝的启示高于人类知识,并从五个方面论证了上帝的存在。认为上帝从虚无中创造世界,世界的被创造是在时间之内,否认物质的永恒性。认为教权至上,君权神授,教会高于国家,正如灵魂高于肉体。他从灵魂不灭的观点出发,大力宣扬来世幸福。他的哲学和神学体系后被称为“托马斯主义”,1879年,教皇利奥十世正式把它定为天主教官方神学体系。 ☚ 达浦生 吗哪 ☛ 托马斯·阿奎那 托马斯·阿奎那托马斯·阿奎那 (1225—1247),西欧中世纪最有权威的神学家,经院主义哲学的最大代表,也是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死后被教会尊为 “圣人”。他的著作繁多。主要有 《反异教徒大全》、《神学大全》、《论君主政治》 等。他认为上帝是国家,上帝成为政治权威的最终主宰,而君主则是按照上帝意旨来管理国家的,他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他说 “因为人天然是经营共同生活的社会动物,这种与神的统治相类似的特点就可以在人们的中间找到,而我们所以这样说,不仅是因为我们觉得人是受他的理性支配的,而且事实上一个社会也确实是受一个人的才智统治的。这基本上就是君主的职责”。在 《神学大全》 中,他详细讨论了法律问题。包括 “为君主所喜之物具有法律效力” 和 “君主不受法律约束” 两条罗马法的原则。托马斯对于罗马法的理解,从成文法律观点出发,认为君主高于法律,因为法律的强制性和它的合法性,都从君主的权威或君主那里得来的,所以就法律的强制性说,公共权力实际上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但他又加了一个重要的限制。认为从支配力量方面说,君主无疑受到法律的约束,君主的意志只有在受到合理的限制时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他强调政治义务必须服从于宗教义务,必须以宗教义务为其圭泉。 ☚ 元太祖成吉思汗 丘濬 ☛ 托马斯·阿奎那 托马斯·阿奎那约1225—1274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正统派实在论的最重要的代表。出生于意大利,在巴黎和意大利一些城市教授神学,享有“天使博士”之称。从亚里士多德“形式与质料”理论出发,提出 “温和的实在论”,承认个别是最基本的形式,但它又是共相的质料;共相有三种存在方式:作为上帝造物的原型存在于个别之先,作为被创造物的形式存在于个别之中,在人的认识中存在于个别之后; 承认感觉是认识的来源,理性只是一种能力,它离开感觉就是“白板”; 但只有理智才能认识共相、本质,这种能力是上帝给的,一切理性真理(哲学)都是为了证明天启真理(神学),理解是为了信仰,提出了对上帝存在的五种证明。著有《神学大全》等。 ☚ 阿伯拉尔 奥康 ☛ 托马斯·阿奎那 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1225—1274Thomas Aquinas意大利人,其父是伯爵。正统经院哲学的最高权威,经院哲学系统化的完成者,中世纪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最大代表。他的《神学大权》被罗马教会奉为神学经典。他阉割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唯物主义成份,用被歪曲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论证基督教神学教条。 ☚ 阿伯拉尔 拉丁阿维罗依主义 ☛ 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Thomas Aquinas欧洲中世纪神学家、经院哲学家。出身于意大利贵族家庭,曾在蒙德·嘎西诺的修道院和那不勒斯大学学习,曾任罗马教廷神学顾问和讲席,被教会吹捧为神学泰斗。宣传上帝创造万物,人本来就有高低贵贱之分,上等人统治下等人是上帝的安排,是自然的、永恒的。维护封建主的私有财产制度,宣传私有制是由人的理性创造出来的,理性则出于上帝的意志,私有制使人们关心自己的事情,人类的事务将因而管理得更有秩序,从而有利于社会和平安定。主张自然经济,认为以获取食物、牲畜等自然财富为目的的生产活动是正常的经济活动,以获取金银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是不自然的。认为商品交换应当实现公平价格,应以生产商品时耗费的劳动为基础价格进行交换。反对以谋利为目的的大商业,反对高利贷。认为出借货币不应取息,但由于出借货币会蒙受损失,取息不应受到指责。主要著作有《神学大全》等。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