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电车电灯公司旧址坐落在南开五马路27号。东至南开四马路,西至南开五马路,南至周恩来青年时代在津革命活动纪念馆,北至三条胡同。占地面积2.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24.97平方米。该址现为天津市煤气用具厂、公交五厂服务公司、天津地铁管理处、公用局职工大学4个单位使用。原建筑保留下来的有:原经理办公楼1座,东南车库2座。公司建筑在90年代被全部拆除。清光绪三十年(1904)三月十一日,中、比双方代表在天津签订了兴办天津电车电灯合同。比国通用银行财团获得承办天津电车电灯公司的专利后,即着手购地,建房,添置设备。在望海楼后金家窑村购地一块建立发电厂。因该地前临海河,后凭金钟河,水源充足,有利发电。又在东浮桥东口沿河马路购置楼房1座,成立天津总办事处。在南开中学旁购置地基建立存车库和修理厂。比公司供电的范围:奥、意、俄、比4个租界和全部华界。比利时电车电灯公司是外国变本掠夺中国经济的一例。但它也是天津市最早经营电力运输和电力照明的企业,其厂房又是天津市最早的工厂建筑,在天津市工业、交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