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书籍稿酬管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书籍稿酬管理 国家版权管理部门对著译作品稿酬依法进行的管理。根据1990年6月15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著译一经出版或发表,应付给适当的稿酬。初版的书按照字数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并按印数付给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 基本稿酬标准规定如下: 印数稿酬标准规定如下: 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著译,辑成个人专集出版,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不同著译者的报刊文章合集出版,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已接受出版的著译,属于非作者原因未能出书者,出版社应按该书稿基本稿酬的30%至50%付给作者著译费(书稿归作者所有)。对已故作者稿酬的继承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著译者死亡在30年以内的,出版其未曾发表过的作品,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只付印数稿酬;死亡超过30年的,重印其作品不再付稿酬,出版其首次发表的作品,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支付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对付稿酬的字数按实有字数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出版者同著译者应签订约稿合同或出版合同,书籍出版后,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稿酬。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著译者样书,一般应送10至20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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