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李实违法征敛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李实违法征敛案 李实违法征敛案京兆尹嗣道王李实是道王李元庆的玄孙(李元庆为唐高祖第十六子,唐太宗之弟)。李实性刻薄,骄横跋扈,专以刻剥百姓、聚敛赋税为能事,以此固其恩宠。唐德宗贞元二十年(公元804年),关中地区春夏大旱,京兆府(长安及其周围地区)受灾欠收。府尹李实一心征敛进奉以邀宠,遂匿灾不报。于是虽大旱之年而朝廷租税皆不免。京兆百姓为交纳租税,倾家荡产,怨声载道。贞元二十一年正月,德宗去世,顺宗即位。顺宗当即下诏蠲免京兆府百姓所欠租税,李实违诏依旧征收。京兆百姓再次受困,官吏多因催征不力而遭笞罚,百姓不能完纳者,不分贫富贵贱,更是大受杖罚,以致数十人被杖杀。李实酷法刻剥之下,征得之钱达三十万贯,京畿百姓对他已是恨之入骨。顺宗知其事,乃于二月,下诏谴责李实残暴聚敛之罪,贬他为通州长史。唐律规定:凡本管内有受水、旱、蝗、霜等灾之处,其官员必须如实上报,有灾而不报及无灾而报者,杖七十;由此导致赋税应减免而未减免,应征收而未征收者,按坐赃治罪。又规定:凡有非法赋敛者,所敛入官按坐赃论罪,入私则以受财枉法治罪,计赃合死罪者,处加役流之刑。本案中,府尹李实先是隐瞒灾情,致京兆府租税应减免而未能减免,使百姓破产纳税,备受穷困,已触犯所引第一个律条,当以坐赃论罪,处三年徒刑。接着,又在有诏免去京兆百姓所欠租税的情况下,依旧征收,这就违反了上引第二个律条,构成违法征敛罪,亦当按坐赃罪论处。其违法征敛数达三十万贯,其罚亦重,再加他催征过程中,任意使用酷刑,非法杖杀平民,应加其死罪。顺宗将他贬官四川,已是从轻发落。 ☚ 李锜坑杀崔善贞案 ">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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