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芳(1489—1553 年)
字子实,号虚庵,明秦安县人。正德二年(1507 年)举人。嘉靖初年任顺天府宛平县知县。李元芳因治理京畿宛平县建昌侯张延龄侵占民地,惠安伯张伟私藏罪犯,极力上疏要求罢免宛平各类苛捐杂税及其摊派等民众深受苦难的 7 件事,得全部准奏,赢得宛平百姓的称赞。之后出任山东登州府(今山东蓬莱市)同知,转任山西潞安府(今山西长治县)同知。任职期间,政绩显著。山西巡抚和按察使一起呈文,请提升李元芳任潞安府知府,但由于嫉妒者以拉拢关系、巴结上司为名进行诬告,吏部查无实据,使这件事不了了之。李元芳因此遭受打击,憾慷地说: “是尚可以行吾志矣!”于是称病回归家乡,卒于家。著有《安命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