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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均田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均田制度

北魏太和九年(485)开始推行的土地还授、地方基层组织及赋役征收制度。含均田、三长及田租户调三项内容。其中均田是中心,征收租调是目的,三长则是实行这两项的手段与保证。三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历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至唐建中元年(780)才终止。在此期间,除三长的名称及其享有复夫权益有所变化外,授田对象、年限及赋役的变化较大。主要有:1.北魏蚕桑之区丁男受桑田,称作世业,不必归还。麻布之区受麻田,年老及身死归还政府用于还授。东魏、西魏及北齐、北周之际,麻田与桑田同。并成为定制,更名永业田。2.北魏露田及倍田不准买卖和抵押,北齐时更名口分田,可以抵押,唐代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买卖。3.北魏奴从耕、婢从织者,与良人一样受田,数额不限。北齐受田奴婢限止在三百至六十个之间,隋大业元年(605)取消奴婢受田。4.北魏已婚女子可受露田、倍田,至隋大业元年取消妇女受田。5.北魏耕牛(户限四头)可受露田、倍田,隋大业元年取消。6.北魏时,十五到六十六岁(?)之间称丁,其后逐步缩小,到唐广德元年(763),二十五至五十四岁之间才称丁。丁男年限缩小,授田对象随之减少。7.太和九年令中,无官吏及勋贵受田的特殊规定,其后则有职分田、官吏永业田、勋田、公廨田等名称。8.北魏调以户为单位起征,唐代以身丁为本等等。 (参考图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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