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均田制和租庸调制Juntianzhi he zuyongdiaozhi唐代国家实行的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和赋役征收制度。均由制始于北魏,北齐、北周、隋、唐相沿推行这一土地制度,但历代有所不同。唐高祖武德七年颁行的均田令规定:男子18岁以上,每人授田百亩,其中20亩永业田,80亩口分田;60岁以上老男和残疾人授田40亩,寡妇授田30亩;除18岁以上男子之外的人如为户主,也授永业田20亩。土地不足的狭乡,口分田减半。土地原则上不能买卖,农民身死家贫无力供葬,许出卖永业田,迁往宽乡和充作住宅、邸店、碾碾,准许卖口分田。均田制并不是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是在不触动地主原有土地、承认当时土地占有现状的情况下,无地、少地农民可依令向国家请受荒地,同时也给予地主官僚多占土地的合法权利,如有封爵的贵族和五品以上官,分别可以请受永业田500亩到1万亩,此外官吏还可以享有职分田和公廨田。随着人口增长和土地兼并的发展,政府已无田可授,均田制逐渐受到破坏,到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因两税法的推行而最终废止。租庸调的赋役征收办法是以每丁授田百亩的均田制为基础的。与均田制同时颁行。租是田租,调是户调,庸是农民为代替徭役交纳的一定量的实物。唐政府规定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租2石,调按地方所出产,每户每年交绢等丝织品2丈,绵3两,或交麻布2丈5尺,麻3斤,同时每丁每年要为封建国家服徭役20天,闰月加2天,如没有徭役,要交绢或布代替,一天役折绢3尺或麻布3尺7寸5分,就是庸。还规定了额外加役的办法和灾荒减免租、庸、调的办法。租庸调的赋役剥削办法随着均田制的破坏,也渐渐难于施行,唐中期玄宗时已不得不用固定和增收地税户税的办法来保证政府的财赋收入,到德宗建中元年最终为两税法所取代。 ☚ 三省六部制 科举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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