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均役法
明清按田亩编派徭役的一种方法。明中叶徭役编派弊病丛生, 放富差贫, 阶级矛盾日益激化。各地官府为了稳定封建统治秩序, 纷纷改革赋役制度。万历九年(1586), 海盐知县蔡逢时, 在十段锦法基础上创立“升里、并里及均田之法。”其法: 按田亩编里甲, 按里甲编徭役。平均每田320亩分摊里长一名。旨在通过照田认役, 有产当差, 以均平徭役负担。万历十年实行一条鞭法后, 徭里经费, 编入正赋,原不应再派徭役, 然未几飞差频起,编派轻重不均。江南各府县多推行均田均役法, 按田以派役。清沿明制,又规定不限区图, 允许业户自由品搭组合, 以及绅衿与民同役等内容。康熙十三年(1674), 清政府批准在江南实行均田均役法, 江南地区徭役完全摊入田亩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