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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又称“景德农田编敕”。宋真宗景德年间汇编的关于农田敕令的专门法规。由右谏议大夫权三司使丁谓、户部使仅端、度支员外部崔、盐铁判官乐黄目、张若谷、户部判官王曾等撰,宋真宗(赵恒)景德三年(1006年)正月七日呈报并诏准颁行。该编敕主要由条贯户税敕文和地方陈报的农田利害诸事条删定而成,共5卷。《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三》:“取条贯户税敕文及四方所陈农田利害事同删定,至是书成。”王应麟《玉海》卷六十六所载同。《宋史·艺文志》、《崇义总目》均列有其目。书佚失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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