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法北京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法北京条约 原称《中法续增条约》。 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清咸丰十年)10月25日,由清钦差大臣奕訢与法全权代表葛罗在北京签订。共10款。除确认《中法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扩大了侵华权益。 主要内容为:(1)将《中法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银增为800万两;(2)退赔以前没收的天主教教产。法方在条约中文本上擅加了“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3)增开天津为商埠;(4)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