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新非常时期过份利得税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新非常时期过份利得税法国民党政府在抗日时期征收过份利得税的法规之一。1938年公布了《非常时期过份利得税条例》以后,又于1943年2月17日公布了《新非常时期过份利得税法》。新税法废除了财产租赁过份利得税(另订办法征收),而专办营利事业过份利得税。规定: 营利事业之利得在资本35%以下者,维持原税率;利得在资本35%以上至100%以下者,以缩短级距的方式,酌增税率;利得在资本100%以上者,始提高税率,以课征60%为最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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