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敦煌学大辞典︱凡例 凡例 一、 本辞典选收敦煌艺术、敦煌遗书与敦煌学研究等方面六十余个门类的词条,共六千九百二十五条。收有彩图一百二十三幅,随文插图六百二十六幅。另有附录十个。二、 词目名称以习用、约定俗成为主,少数尚无公认定名的词目,酌据作者拟名列目。 三、 敦煌遗书颇多残卷,其残缺情况在释文中酌作说明,词目上大多不出现“残卷”字样。 四、 词目相同而内容各异的,一般分别立条。为便于检索,在分类词目表及笔画索引中,用词目后括注不同卷号、类别等方式以示区别。另有少量词目,在同一词条内用①②③的方式分列不同义项。 五、 释文中出现的遗书编号,凡属收藏大宗遗书的机构,用代号表示,如英国图书馆的“S.”(斯坦因编号)、法国国立图书馆的“P.”(伯希和编号)、北京图书馆的“北”加千字文号等等;收藏遗书数量较少的机构,直接注出收藏机构名称,不用代号。关于洞窟的编号,作“莫高窟第××窟”、“榆林窟第××窟”等;莫高窟的洞窟最多,在词目上或释文中出现的频率很高,为方便阅读,凡涉及莫高窟而不致产生歧义的,一般略去“莫高窟”字样,径作“第××窟”。有关敦煌遗书及洞窟编号,本辞典均有专条介绍。 六、 历史纪年,辛亥革命前一般用旧纪年,辛亥革命后用公元纪年,旧纪年一般括注公元纪年,括注时省略“公元”、“年”诸字。为方便读者使用,在部分引用的原文中,有的也括注公元纪年。 七、 外国人名、著作、机构等词条,属于西方国家的,有些酌注西文;属于日本、朝鲜的,不注该国文字。 八、 某些涉及藏文内容的词条,根据需要,有些加注藏文的拉丁转写。 九、 释文中出现的中外古地名,除少数酌情注出今地名外,一般均不注。 十、释文中引用敦煌写本原文时,凡写本残缺造成缺字者,用“□”表示,一个“□”表示一个字;不能确知缺几个字者,上缺用“⊐”表示,中缺用“ ”表示,下缺用“口”表示。凡缺字可据它本或上下文义补足者,将所补之字置于“□”内。如写本原有脱文,可据它本和上下文义补足者,将所补之字置于“〔〕”内。原写本中如有错字,保留原文,在错字下用“()”注出正字。原写本中的同音假借字照录,亦用“()”在该字之下注出本字。 十一、释文中的“*”符号,表示此符号后的词在本辞典内另有专条介绍。 十二、释文中有大量涉及学术性的内容(包括卷子的拟名、年代、数字等),各家说法不同,本辞典既注意到各种说法的尽可能统一,又注意尊重作者观点,不强求一律。每一有较完整释文的词条,文末均署有撰稿人姓名。 十三、本辞典的资料截止期基本上为1994年12月。 十四、本辞典采用分类编排,所分类别及排列顺序,主要从编写及查阅方便考虑,并无构建某种体系的用意。各个类目下分为若干小类排列,但不列小类标题。书末附有词目笔画索引及汉语拼音索引。 |
☚ 敦煌学大辞典︱全天星图 S.3326 敦煌学大辞典︱出版说明 ☛ 00011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