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徭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徭律

秦代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之一。徭役是地主阶级对平民(主要是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一种形式。秦统治者为了维护徭役剥削,保证地方官吏为朝廷和官府征调徭役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徭律》,对徭役的征发、管理、使用、惩罚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为朝廷征发徭役,不许耽搁,必须立即应征。官吏拖延征发,赴徭失期,都要受法律制裁。还规定:征发徒众兴建城邑、禁苑及公马牛苑囿等工程,要有严格的施工计划,对拖延工程进度、错估用工量等超过两天以上都要依法论处。兴建工程不满一年而有毁损者,司空等要受惩罚。并且“令其徒复修之,勿计为(徭)”(《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7页)。又规定:凡在苑囿旁边有田地的人,按田地多少出人修筑苑周围墙,也不算在服徭役时间之内。人民不堪忍受繁重的徭役,便以逃亡和登记户口时隐瞒实况等方式进行反抗斗争。统治阶级为了对付和镇压逃避徭役的农民,专门规定对“逋事”(逃避官府役使)和“乏徭”(没有服足徭役时间就逃跑的)的处罚方法。封建徭役制度成了农民最苛刻、最痛苦的负担,广大劳动者不断地以各种形式进行反抗封建徭役剥削的斗争。秦末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正是反人身奴役制的集体表现。

徭律

中国古代有关徭成丁役的法律。《周礼·地官·乡大夫》即有关于徭戍的记载:“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孟子》也曾谈到古有“力役之征。”据史籍和铭文、简书记载,西周即有力役征发制度。战国以后有关徭戍丁役的法律是从西周发展而来的。秦律中的徭律、戍律、傅律早有关于徭戍丁役的规定。汉代沿袭秦制,实行“更赋”。经汉末三国战乱,人户大减,魏晋均注意减轻徭役。隋炀帝时,虽试图进一步减轻徭役,但由于在国内大兴土木,对外实行征伐,徭役旋又加重。唐代赋役是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制度。宋代前期承晚唐两税法,在此基础上实行徭役 (又称夫役)和差役两种制度。神宗 (公元1067~1085在位) 时王安石变法,以 “募役法”取代“差役”。元代改宋代的“募役法”为“科役”。明代前期役分三种:按户摊派的叫“甲役”,按丁摊派的叫“徭役”,以上两役均有定额,不定额临时摊派的叫“杂役”。清初,对赋役进行整顿改革,于顺治十四年 (公元1657年) 颁布《赋役全书》,另立鱼鳞册和黄册,基本上是沿袭明 “一条鞭法”。《大清律·户律》有关惩罚逃避徭役的规定,与《大明律·户律》 的有关规定基本相同。

徭律

律名。关于徭役征发、工程量计算及工程质量管理的单行法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中有“徭律”一条,其中规定: 逃避徭役者处以重刑,并连及邻伍和里典。《汉书·昭帝纪》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故汉代亦当有类似法律。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16: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