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家庭政策纲要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家庭政策纲要法 家庭政策纲要法澳门立法会于1994年8月1日颁布第6/94/M号法律,实施《家庭政策纲要法》。该法确认人人均有权在完全平等的条件下成立家庭和结婚。行政当局有责与家庭利益有关的团体紧密合作,以促进改善生活质素,以及家庭及其成员在精神和物质上的实践。每一家庭及其成员均应加强团结、相互尊重、合作、互助,全面达致和睦、稳定的目的。配偶双方对民事和政治能力,以及对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均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有关行政当局承认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要素,具有价值的传达者及加深数代间互助关系的工具功能。任何家庭均有参与制定家庭政策的权利,特别是透过与其利益有关的机构。家庭政策的目标是:(1)保证成立家庭的权利,保护作为崇高的人类及社会价值的母亲和父亲身份; (2) 确保儿童受到保护、发展和获得教育的权利; (3) 提高有关工作、房屋、卫生及教育方面的生活条件,务求使家庭及其每一成员能全面发展; (4) 特别帮助贫穷家庭及单亲家庭; (5) 协助父母教育子女,促使家庭履行其在教育上的全部责任; (6) 支持老年人士融入及参与家庭生活,并鼓励数代间的团结及互助;(7) 确保家庭在影响其精神及物质存在的决策上作实际参与及其组织的代表性; (8) 鼓励家庭参与社群的发展活动。 ☚ 保密的义务 家庭群体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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