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安全色、边框、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年12月30日批准、1989年7月1日实施《安全标志》(GB2894—88),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目的是促使人们对威胁安全及健康的物体和环境尽快作出反应,以减少或避免发生事故。它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1)禁止标志,含义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包括禁止启动、禁止合闸等28个标志。(2)警告标志:含义是促使人们提防可能发生的危险,包括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瓦斯等30个标志。(3)命令标志:含义是必须遵守的意思,包括必须戴防护眼镜等15个标志。(4)提示标志:含义是提供目标所在位置与方向性的信息,每个标志都用箭头显示方向,包括太平门、安全通道等6个标志。安全标志必须清晰易辨,在使用的场所和视距上,能保证色觉正常与色觉异常者清楚识别。 《安全标志》标准号为GB 2894—1996。标准规定了66个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23个,警告标志28个、指令标志12个、提示标志3个。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后于1988年和1996年修订。另外还制定发布了GB 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安全标志Safety Sign见“指示性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