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 下三十一 章】
竊意:凡心所不忍者,即事所不為者,非兩件也。而此必以不忍屬之仁,以不為屬之義者,一言其主意所在,一言其裁制所歸。○退録曰:‘餂訓擇取,正對穿窬説。穿窬者,暗中取物之謂。以論士行,則或有以言餂,或有以不言餂,事端不一,而其所以探取人心,要悦要譽於不知之中,則均也。此與偷盜人之物而不使人知者,事異而意同,故曰“穿窬之類”。’
退録曰:‘於以是心來者,則待之至寬;於言不言餂者,則斥之至嚴。可見聖人仁之至、義之盡,亦見聖道易之至、難之極。’○前七十四、五章辨殃身殺軀之必害於道者,警人所易忽或歧之關也。上章辨苟有是心則莫不可為者,發人所莫察弗由之本也。此章因之論仁義到充類至盡處,而曰此莫不自所不忍與所不為者,推致到皆不忍、皆不為,則道理都盡而聖賢無他矣。其道如何?如下章所言是也。孰為其人,如堯舜湯武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