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又称“外国人的民事权利地位”。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当地国家的法律上享受那些民事权利,受到那些限制的状况。经济发展和国际交往的产物。从历史上看,奴隶社会时,外国人处于完全无权地位; 在封建社会,在皇帝恩典、国王特许下,外国人享有某些权利,如经商权等; 经过自由资本主义到目前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同时并存的时代,发展为同时存在着下列外国人待遇制度: 国民待遇,最惠待遇、不歧视待遇等制度,在不同的民事领域内实行。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指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内国享有和承担哪些权利与义务。主要规定在国内立法和内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外国人一般享有与内国人大体相同的民事权利,但各国通常也有限制性规定。自19世纪以来,国际上主要实行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普惠待遇和不歧视待遇等几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