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收支计划
国家计划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实现该计划所需物资的需要,对出口创汇、进口用汇、对外交往所需外汇的支出以及收入的盘子所做的安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外汇计划体制依据经济体制的变化而有所变化。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以前,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即:统一计划,集中使用。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对外贸易和对外交往的扩大,从1979年起,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并缩小了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了指导性计划的作用。
外汇收支计划的划分。按外汇管理权限划分,可分为中央外汇收支计划和地方外汇收支计划以及留成外汇收支计划;按外汇来源和使用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
中国编制外汇收支计划的总的原则是: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方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依据不同时期的情况稍有不同。在1979年以前,外汇收支规模较小,结存很少,因此年度计划编制的回旋余地很小,客观上要求必须以年为单位,以收定支,保持收支平衡。1979年以后,情况发生变化,开始利用外资,把它列入外汇收支的平衡,并逐步积累外汇结存。在这种情况下,外汇收支的平衡期适当作了延长,在以年为单位平衡的同时,还在近期(3~5年)内作一总的平衡。
编制外汇收支计划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分析各种因素和可能,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从主观上尽可能保证外汇收支平衡的过程。每年编制计划的第一位,是由计划部门协同各主管部门,测算各行业的投入产出,剔除国内可能提供的数量,或者供国内消费的数量,确定需要进口部分或用于出口的数量。与此同时,对外汇收支的平衡进行测算。在外汇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这几年对外汇收支的安排,一直采取倒算平衡的办法,即从可能安排的外汇总量中,先剔除还贷、援外、非贸易及国家已批准的各种专项支出,求出可以安排用以进口的数量。由于中国外汇一直紧缺,外汇平衡工作需要作高轮平衡测算。一般而论,第一轮平衡后,缺口都较大,还需由中央、地方及各部委再进行多次协商。
外汇收支计划的执行。外汇收支计划一经国家批准,作为指令性计划,各部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认真执行。对收入计划要按时完成或力争超额完成,外汇支出要严格控制在计划以内,未经批准,不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