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执行机构
指负责具体执行国家对外政策的国家机构,特指处理日常外交事务,具体规划、指导、协调各涉外机构,尤其是外交代表机关外交活动的国家指定机构。外交执行机构各国称谓不同,有外交部、外务省、国务院、对外事务部之分,但其共同的职责主要有: (1) 具体规划对外政策的实施办法; (2) 处理国家日常外交事务,代表国家与各驻在使馆、各国政府交涉、联系; (3) 协调本国驻外使馆的工作,接受报告,发出指令; (4) 安排国家重大外事活动的具体事宜; (5) 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及各种国际问题,提出建议; (6) 协调涉外机构的对外活动; (7) 依据职权任免各级外交官,处理使馆行政事务; (8) 以国家名义对外发表文件 (书面及口头),公布国家对外决策;(9) 检查国家外交活动的实施情况,并向决策机构报告处理; (10) 接受并负责传达决策机构的指示,向决策机构转达外交代表机关及其它涉外机构的请示;(11) 有的外交执行机构还负责管理领事业务。总之,外交执行机构的职责大体可分二类: 执行与协调。它在外交机构中有上传下达、沟通信息的作用。同时,它本身也要负责具体的外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