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高等专门学校设置基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高等专门学校设置基准日本文部省省令。规定高等专门学校设置要求。1961年8月颁布。经过多次修订。1991年修订后由7章28条组成。其中规定班级人数为40人。每年授课一般为35周。1学年修满30个单位时间(1个单位时间为50分钟)可得1学分。1个班级的一般科目的专任教师不得少于10人,2个班级不得少于12人,3个班级不得少于14人。超过3个班,每增加1个班,相应增加4名教员;超过6个班,每增加1个班,相应增加3名教员。专门科目的教员为每个学科8名,每增加1个学科,相应增加7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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