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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地方自治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地方自治

❶某些资本主义国家为便于管理地方事务而实行的一种地方制度。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要求参与地方政权而开始建立起来的。在这些国家里,某些地区的居民,依照宪法或法律选举产生自治机关,对地方事务进行自主管理。自治机关通常享有较大权限,能够自主地决策和领导本区域的教育、卫生、市政、交通、环境、社会福利、商业、市政等公益事业。同时,自治机关在许多方面又是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代理执行机关。地方自治在各国的情况不尽一致,自治范围及权限在一些国家无严格区分,有时与地方政府、地方行政、地方制度等交替使用。
❷近代中国的地方自治,始于清末光绪三十四年(1909年)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宣统元年(1910年)颁布的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及京师地方自治章程。依照章程的规定,城、镇、乡的自治事务以教育、卫生、道路工程、实业、慈善、公共营业等为限,城、镇、乡议事会及选民会为议决机关,董事会为执行机关。府、厅、州、县自治范围是:地方公益事务;国家或地方行政以法律或命令委任自治机关办理的事务。议事会及参事会为自治议决机关,府、厅、州、县长官为执行机关。但上述章程未及实施,清廷覆灭。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曾颁布市自治制、乡自治制、县自治法、地方自治试行条例等法规。湖南、广东、浙江、四川等并起草、颁布了各自的省宪法,开展自治运动。孙中山先生力主实行地方自治。在《建国大纲》、《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等著述中,他把政权建设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提出训政时期由各县人民筹备自治,待条件成熟,便可由人民选举县官执行一县政事,选举议员议立一县的法律,县民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实行完全的自治;凡一省之内,全部县都已达到完全自治时,便是宪政开始之日。他主张清户口、立机关、定地价、修道路、垦荒地、设学校。认为县是充分的自治区域,地方自治团体不仅是一种政治组织,而且应是 一种经济组织。遵照孙中山的上述思想,国民党统治时期先后颁布了确定地方自治之方略及程序以立政治建设之基础案、完成县自治案、改进地方自治原则等指导性文件,以及有关县、市参议会的选举、组织和在区、乡镇实行自治等一系列的地方自治法规。但是,在旧中国北洋军阀和国民党专制统治之下,地方自治并未真正贯彻施行。

地方自治

地方享有一定自治权力的管理制度。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制度,要求参与地方政权而提出的。形式上规定某一地区居民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选举产生地方自治机关,由自治地方管理地方事务。实际上,地方自治机关需由地方财政金融巨头,企业主、地主及其代理人把持,地方自治机关亦受中央政府委派的官吏严格控制和监督,职权极小。

地方自治Local Self Government

根据州的一般法律或由州授予州内的市、县、镇、区、村和教区的特许状进行市政管理。各地方政府的权力大小差别很大。实行地方自治的地方,地方政府拥有征税、公路、交通、治安、教育、卫生和其他与地方有关事务等方面的广泛权力。地方自治在殖民地时期开始出现,这种政府形式继承了英国长期实行的一条原则。

地方自治

地方依法享有一定自治权力的管理制度。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法律规定自治地区的居民可以选举产生地方自治机关,并由其管理地方事务。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单位可采取立法、行政、财政等手段进行控制和监督。

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是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权,把一部分行政事务划归当地居民自己处理的制度。实行地方自治的行政区域,通过地方选民选举代议机关并组织地方行政机关,对该地方实行自主管理,其权限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地方自治出现于封建社会末期,反映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参与地方政权的要求。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有些国家的地方自治已发展成为一种地方管理制度,并视为国家实行分权原则的体现。这些国家的宪法大多对地方自治作了具体规定。如1947年 《意大利共和国宪法》 第5条规定: “整体不可分的共和国,承认并促进地方自治; 在属于国家的各种事务中实行最充分的行政上的分权; 并且使自己的立法原则和方法适合自治和地方分权的要求。” 意大利共和国现有20个大区、95个省和8083个区,大区、省和首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行自治。1946年 《日本国宪法》 第93条规定:“地方公共团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议会为其议事机关。” 第94条规定: “地方公共团体有管理其财产、处理事务以及行政的权能,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制定条例。” 1949年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第28条第二款规定: “必须保障各乡镇享有在法律范围内根据自己的责任处理各种地方共同体一切事务的权利。乡镇协会在它们的法定任务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亦享有自治权。”
资本主义国家在实行地方自治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矛盾; 特别在地方选举和地方自治机关权能大小等问题上常常发生激烈的争议。这反映地方中小资产阶级同垄断资产阶级的权力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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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

国家对其地方行政单位实行的一种管理形式。实行自治的地方行政单位可由选举产生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实现对本辖区地方事务的管理。地方居民表面上可以通过自治机关独立自主地管理地方事务,独立于中央执行机关,实际上,地方自治机关一方面受到中央政府的控制和监督,一方面常被地方财政金融巨头、企业主、地主及其代理人所把持。地方自治出现于封建社会末期,反映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参与地方政权的要求。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有些国家将地方自治发展为一种地方管理制度,并视为国家实行分权原则的体现。

☚ 联邦制   主权 ☛

地方自治

local self-government


地方自治

local self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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