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回避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指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和其他特殊关系的司法人员,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诉讼制度。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如果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就可能对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产生不利影响。实行回避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司法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发生偏见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利于案件的公平、正确处理,同时也可使有关人员避开嫌疑,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办案人员及有关人员在诉讼活动中遇有应当回避的情况时,应当自行回避;如果应当自行回避而没有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因此,实行回避制度是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保障。 ☚ 诉讼保全 不告不理 ☛ 回避制度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回避制度的内容包括回避理由、回避的人员范围、回避决定权主体、回避程序等。回避制度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一项制度。根据西方国家的诉讼理论,回避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法官、陪审员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无偏的地位,使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对待,尤其是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因此,回避的对象主要限于法官和陪审员,回避也主要在法院审判阶段适用。但在我国,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宽泛,形成了具有我国特点的刑事回避制度。表现在:(1)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2)不仅适用于案件主办人员,也适用于有关的指挥人员和决策人员,即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以及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成员;(3)回避不限于审判阶段,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任一阶段对担任有关职务的属于应该回避的对象都适用回避制度。实行回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有利于防止徇私舞弊和先人为主,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刑事案件。(2)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思想顾虑,促进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回避制度❶诉讼原则之一。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关系,不得参加该案的诉讼活动。旨在防止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同时,也为了消除当事人的思想疑虑,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均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的内容包括: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回避的理由,回避的方式和回避的决定。我国古代自唐朝始建立回避制度。《唐六典·刑部》规定:“凡鞠狱官与被鞠人有亲属仇嫌涉讼者,皆以更之。”现世界各国诉讼立法均有关于回避的规定。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一种由法律规定的诉讼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章对回避制度作了专章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如果审理具体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具有一定利害关系,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审判人员应主动退出本案的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请求更换审判人员。这是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或主动回避的法律依据。适用回避制度的条件是: 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第二,他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本案的审判结果直接关系到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某种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也应回避; 第三,他们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如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战友关系等,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在上述三项条件中,只要具备其中任何一项,都可以申请回避,或者有关人员主动回避。在上述三项条件中,第一项最容易作出判断; 其次是第二项条件,这项条件在诉讼开始时可能不太好判断,但随着诉讼进程的深入,回避对象与本案的利害关系迟早会显露出来。最难判断的是第三项条件。它所包含的那些关系 (如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呈隐形状态,表现得十分隐秘,或者不太明显,况且通常难以取得这方面的证据,因而给采取回避措施造成了障碍。不过这些关系有时也会因对方的得意或疏忽而原形毕露,此时,我们应及时抓住时机,申请回避。 ☚ 回避不当 休讼主义 ☛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所谓“回避”,其原意为避嫌而不参与其事。公务员回避是指对公务员的任职和执行公务进行某些限制,以防止其利用职务之便利谋取私利,并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利益。公务员回避包括职务回避和职权回避两种情形。职务回避是指在某些可能影响公务员正常行使职权的情形下,该公务员依法不得在某一机关或地区任职。职权回避是指在某些可能影响公务员正常行使职权的情况下,该公务员不得行使这些职权。无论是职务回避,还是职权回避,都是为了保证公务员公正地执行公务,防止其因亲情关系在公务中给行政管理带来危害的一种人事组织管理手段。制度化、规范化的回避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监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 公务员权利义务 亲属回避 ☛ 回避制度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私情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有所限制的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的回避有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回避制度对于杜绝任人唯亲、防止利用亲属关系营私舞弊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指由于某种事实发生,使审判员不参加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活动的法律制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审判员必须回避: (1) 审判员与审理的民事案件有利害关系; (2) 审判员是审理案件中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 (3) 审判员与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审判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时,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的院长担任审判员的,由该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回避。审判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如陪审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所作的决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该案的审理活动。 ☚ 合议制度 辩论制度 ☛ 回避制度challenge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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