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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5月30日,清政府于北京制订的关于北京使馆界址章程。
共4款,附《声明北京各国使馆界址四至详细专条》。主要内容是扩充北京使馆区的地域。使馆区界址扩充后,东界至距崇文门10丈为止,西界至兵部街为止,南界至大城根为止,北界至东长安街80迈为止。
此次扩充使馆界址,是清政府在各国使馆要胁下而定的,清政府也尽量满足了各帝国主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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