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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45年8月14日中国政府外交部长与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在莫斯科签订的条约。共8条及照会两项。主要内容是:(1)两国在对日战争中彼此给予援助和支持;(2)战后共同防止日本重新侵略;(3)双方友好合作,并互相提供可能的经济援助;(4)在照会中,苏联同意将给予中国的援助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中国政府同意在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的公民投票拥护独立,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即以其现在的边界为边界。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根据美、英、苏三国《雅尔塔协定》,苏联参加对日作战和苏联准备与中国订立友好同盟条约。1945年8月1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和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签订该条约。正文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1950年新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旧约失效。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0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45年8月14日,中国国民政府和苏联政府在莫斯科签订。共8条。主要内容是:在对日战争中,两国彼此互给一些必要的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战后共同密切友好合作,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双方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条约有效期为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1950年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的换文规定,该条约失效。

☚ 雅尔塔协定   中苏关于大连之协定 ☛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45年8月14日,中国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与苏联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经过1个多月的谈判后在莫斯科签订的条约。共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苏双方于1950年2月24日正式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双方同时声明,《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他各项协定换文失去效力。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zhong su you hao tong meng tiao yue

Sino-Soviet Treaty of Friendship and Alliance(1945~1950)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中国国民党政府同苏联政府于1945年8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共八条,主要内容是:双方在对日作战中给予一切必要的军事及其他援助和支持;双方在对日作战停战后,共同采取措施,防止日本重新侵略,如任何一方再被日本攻击,他方立即予以军事援助;在双方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下进行友好合作,并互相提供可能的经济援助;本约有效期限为三十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1950年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的换文规定,这些条约和协定失效。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根据雅尔塔会议的精神,中国国民党政府同苏联政府签订的条约。1945年8月14日,中国国民党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政府代表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签订。条约共八条,主要内容有:双方将联合对日作战,直至获得最后胜利,在战争中互相提供可能的经济援助;两国不与日本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日本现政府或支持日本侵略的任何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或条约;如经公民投票证明,中国应承认“外蒙”独立;中苏共管中东、南满铁路30年;旅顺为共用海军基地30年;苏军进入东北后,收复区内中国派员设立行政机构并派军事代表和苏联联系;日本投降后,最迟三个月内苏军全部撤出东三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1950年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的换文规定,“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失效。

☚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   中苏关于大连之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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